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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学者:投资型保单应课税 但遗产税率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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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9日电)台北商业技术学院财税系副教授黄耀辉今天表示,基于赋税公平,投资型保单应予课税,但由于投资期限至少为 6年,比一般投资长,保险给付所课的遗产税应给予较低税率。

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今天邀请赋改会委员黄耀辉,以“金融商品课税”为题发表专题演讲。

黄耀辉表示,投资型保单课税涉及 3个时点,包括缴纳保费、投资收益、保险给付。所得税与赠与税的争议较少,但保险给付涉及遗产税的部分争议较多。

黄耀辉说,一般的投资,例如股票,最后都要列入遗产价值申报,但投资型保单的“投资”,可透过“死亡保险”包装,变成死亡给付,而不列入遗产;他认为这样并不公平。

他建议,保险给付阶段的遗产税,一般投资列入遗产,为维持课税中性,照理来说应该对投资型保单的投资账户的死亡给付,课征遗产税。

不过,由于投资型保单的投资期限至少为 6年,比一般投资期长,因此,如果对投资型给付课税,应考量其投资期限长于其他金融商品,给予较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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