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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房屋淹水1天 可减免1个月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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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10日电)莫拉克台风造成严重水患,财政部赋税署今天表示,受灾民众只要检具文件提出申请,淹水 1天,可以减免 1个月房屋税;泡水车检附灾害证明与修车发票,就可申请减免牌照税。

赋税署人员说,台风灾情发生后,各地税务人员会同村里干事协助民众填写灾害损失清单,新台币15万元以内的损失,只要以书面填报,交由村里长核可即可。

若无法填写灾害损失清单,民众可以透过电话、传真方式向税捐单位先行报备,再补填申请单及相关损失资料。如因交通不便或中断,可先向各乡、镇、市公所报备,维护自身权益。

有关淹水屋的问题,赋税署官员表示,房屋遭受水灾,纳税人应在灾害发生30日内检具证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国税局分处提出申请,以实际淹水日为准,每30日停征1个月房屋税,不足30日者以30日计算。

换句话说,只要淹水 1天,就可以减免 1个月的房屋税。

赋税署人员说,如因为豪大雨、土石流冲击,造成房屋毁损,房屋税也可以因毁损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减免。房屋受灾面积达 5成以上者,房屋税全免;受灾面积达 3成以上不及 5成者,房屋税减半征收。

至于泡水车的部分,赋税署官员说,汽车及151cc以上机车如因水灾受损,须进厂维修,可在水灾发生日起 1个月内,检附里长出具的灾害证明以及修车厂开立的发票,向国税局所属分处提出申请,水灾当天至车辆修复期间的使用牌照税就可以不必缴纳。

当年度的使用牌照税如果已缴纳,维修期间的使用牌照税还可以退还。

另外,车辆如泡水后无法使用要废弃,车主应持身份证明文件、行车执照、车籍证件、车牌、印章到监理机关填写异动登记书办理车辆报废登记,使用牌照税即计算到报废登记的前 1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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