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厦门一色情场所竟给嫖娼者发票便于报销

2009-09-2410:52 中港台时间|09-2323:17 更新
人气 63

【大纪元9月24日讯】福建厦门市湖里区一家修脚馆,表面是修脚、按摩,实际是提供色情服务的场所,甚至可为需要发票的嫖娼者提供餐饮发票。贵州籍女老板邓某昨被湖里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海峡都市报报导,38岁的邓某,自2004年起,经营着一家“大浪淘沙”修脚馆,因生意不景气,暗地里从事色情服务。两年后,出于安全考虑,邓某看中了修脚馆的保安张某,以每月多付500元的许诺,借用了张某的身份证,重新办理了“日生缘”修脚馆的营业执照,张某作为“老板”。

“日生缘”修脚馆的色情服务有明确分工,有人负责卖淫女的召集和管理,有人负责收银,有人负责安排卖淫女的活动。此外,邓某为防范警察的检查, 一方面安排小弟在门口放风,发现警察就报信;一方面在前台放一只话筒,楼道内装有音箱,便于通知包间内的客人和小姐,并且收银台的下方安装了一个按钮,连 接在每个包间内的日光灯,按下按钮,日光灯就会亮,通知小姐循着暗道逃离;同时,有需要发票的,修脚馆提供餐饮发票给嫖娼者。

有评论指出,嫖娼者要餐饮发票,显然是要向单位报账,把私人的开销“纳入”单位的开支。在中国,除了嫖娼外,很多私人消费都可以算公账,去按摩、上夜总会、买奢侈品等,业者都很愿意配合,提供餐饮发票或住宿发票,以方便私人消费“公费化”、好报账。  
(http://www.dajiyuan.com)

标签
相关专题: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