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9月24日讯】福建厦门市湖里区一家修脚馆,表面是修脚、按摩,实际是提供色情服务的场所,甚至可为需要发票的嫖娼者提供餐饮发票。贵州籍女老板邓某昨被湖里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海峡都市报报导,38岁的邓某,自2004年起,经营着一家“大浪淘沙”修脚馆,因生意不景气,暗地里从事色情服务。两年后,出于安全考虑,邓某看中了修脚馆的保安张某,以每月多付500元的许诺,借用了张某的身份证,重新办理了“日生缘”修脚馆的营业执照,张某作为“老板”。
“日生缘”修脚馆的色情服务有明确分工,有人负责卖淫女的召集和管理,有人负责收银,有人负责安排卖淫女的活动。此外,邓某为防范警察的检查, 一方面安排小弟在门口放风,发现警察就报信;一方面在前台放一只话筒,楼道内装有音箱,便于通知包间内的客人和小姐,并且收银台的下方安装了一个按钮,连 接在每个包间内的日光灯,按下按钮,日光灯就会亮,通知小姐循着暗道逃离;同时,有需要发票的,修脚馆提供餐饮发票给嫖娼者。
有评论指出,嫖娼者要餐饮发票,显然是要向单位报账,把私人的开销“纳入”单位的开支。在中国,除了嫖娼外,很多私人消费都可以算公账,去按摩、上夜总会、买奢侈品等,业者都很愿意配合,提供餐饮发票或住宿发票,以方便私人消费“公费化”、好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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