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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权诉讼组织支持陈水扁告奥巴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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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讯】(美国之音记者:容易洛杉矶报导)在美国注册的’台湾民权诉讼组织’的成员23日在洛杉矶指出,台湾媒体报导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告美国总统奥巴马时有所扭曲。他们诉讼的目的是要求美国完成二次战后美国身为所谓“台湾主要占领权国”( principal occupier ) 却未完成的工作,包括保障陈水扁等台湾人的人权。

台湾媒体报导前总统陈水扁控告美国总统和国防部长的消息,出现许多’闹剧’、’告洋状’、’国际笑话’等批评,在美国代理陈水扁提告的’台湾民权诉讼组织’的蔡明法等人,23日表示,台湾一些人不了解情况,才会这么说。

*自称不是闹剧和国际笑话 *

蔡明法说:”我们是用很严肃很郑重的立场来面对这个问题,这个案件就是凸显出台湾的主权和地位的问题,让台湾老百姓好好的去思考。。”

蔡明法表示,他们是希望通过诉讼案件,要求美国说清楚台湾的法理地位,在台湾成立美国台湾军事法庭来审理他们所谓的’美国在台湾的代理执行官’陈水扁的案件。

* 陈水扁证词*

蔡明法出示了陈水扁的宣告证词,上面写着:陈水扁担任流亡中华民国总统八年期间,感到美国经常做有关台湾人民生命、自由、财产或台湾领土处置的决策,没有事先与台湾人商量。陈水扁认为,后面运作的神秘力量,是1979年的《美国台湾关系法》,也是美国总统发布的某些首长命令。

这份证词还声称:依据旧金山和平条约,主要占领权国美国对台湾的管辖权从1945年10月25日开始,一直持续迄今。

台湾民权诉讼组织成员曾辉光则说:”台湾是个事实独立主权的国家,但是没有领土主权,没有法理的主权,所以不被国际社会接纳。”

曾辉光说,台湾的领土主权在美国手中,曾辉光以战后日本以及近年的伊拉克做例子来说明,依据战争法,美国应该先成立军事政府,协助被占领国过度到平民政府,再交回权力,但是在台湾的工作却只做了一半。

*律师:台湾不在美国管辖下*

熟悉美国和台湾法律的律师向龙指出,陈水扁证词中所谓二战后迄今台湾都在美国的管辖之下是一大错误,因为中华民国是二战同盟国之一,1945年接收台湾也是盟军同意,当时中华民国也并非流亡政府。台湾全民选举的总统更难证明是美国在台湾代理的执行官。

* 陈水扁能来美作证?*

蔡明法等人说,美国军事法庭原告必须要出庭,因此台湾不能拒绝陈水扁来美作证。向龙指出他们未必会如愿。

向龙说:”他在文件上自称是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的总统,是不是美方就会要他到美国来做证?也不是每个案子都是这样的情形。因为基本上他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美国法院才可能做任何的反应。”

蔡明法等一批人热心捐款打官司并数次到华盛顿去旁听台湾人林志升控告美国案的法庭辩论。案子已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9月29日可能会决定是否受理。该案控方也要求传证陈水扁。

代表美国司法部的律师派特森( Melissa Patterson )曾在法庭上否认美国是台湾的法理主权者,派特森指出,美国承认旧金山和约有效,1954年美国与中华民国签订共同防御协定,也承认中华民国对台湾的领土主权,不过从1979年起中止了与中华民国的外交关系,转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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