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追税期限最长15年 国税局吁如期纳税

人气: 5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5日电)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欠税追讨期限最长为15年,纳税义务人收到税额缴款书,务必于缴纳期间内缴纳,以免因逾期缴纳被加征滞纳金、滞纳利息及移送执行。

北区国税局表示,依据民国96年3月21日公布的税捐稽征法第23条有关征收期间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第4项及第5项规定,明定税捐征收期间仍是5年,但于征收期间届满前,已移送行政执行处执行的欠税案,执行期限自征收期间届满翌日起算5年。

但于5年期间届满前,执行处已展开包括通知义务人到场或自动缴清应纳金额、报告其财产状况或为其他必要陈述及已开始调查程序者,可以再执行5年。

北区国税局表示,修法后欠税的追税期限,端视行政执行处有无发动追税行动,有者,追税期限最长15年;如无,追税期限最长10年,逾越追税期限者,就不再追讨。

国税局表示,欠税追讨期限最长虽为15年,但在欠税期间,纳税义务人生活仍有所不便及困扰,因此特别呼吁,纳税义务人收到税额缴款书,务必于缴纳期间内缴纳,以免因逾期缴纳被加征滞纳金、滞纳利息及移送执行。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