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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訊】 賴昌星在加拿大申請政治庇護,海內外華人極爲關注。有中國反對派人士支援幫助賴昌星的申請,引起強烈反應和紛紛議論。顯然,那只是中國反對派中一些人的認識和態度。對於這一是非清楚明確的問題,不能只有一個聲音,使這個聲音被誤視爲中國反對派的整體立場和態度。所以,我們特發表幾點聲明,以表明我們對這個問題的原則立場:
1、遠華案是中共專制腐敗有代表性的大案。無論從已經揭發的觸目驚心的事實,還是賴昌星本人的辯解,這是一起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確鑿無疑,而且賴昌星是此案的重大嫌犯。同時,如果賴昌星自述屬實,他還是觸犯中華民國和香港法律的間諜嫌犯。冤假錯案的說法,無視事實,毫無根據。
2、中國民主運動以實現民主政治爲目標,以反對專制腐敗爲己任。貪污、行賄和受賄,爲任何時代,任何體制,任何國家所不容, 更爲當前深受其害的中國人民所痛恨。與中國人民站在一起,揭露和反對專制腐敗,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反對中共當局和其他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包庇專制腐敗及其罪犯的企圖。
3、遠華案是否與上層權力鬥爭有關的問題,並不影響遠華案的性質。恰恰相反,許多時候,正因爲有中共的上層鬥爭,才有可能揭發一些專制腐敗的大案。不能因爲存在中共政治內鬥中的失敗者,多被追究經濟犯罪而加以整肅,就反對追究這類犯罪行爲。我們要堅持和宣傳講述的是,中共不能僅只追究政治內鬥失敗者的經濟犯罪,更要追究大權在握者的經濟犯罪。例如遠華案,就應該要求審判透明,追查有無更大權勢者參與其中。
4、中國民主運動長期遭到中共專制當局的嚴厲打壓,無數民主志士遭當局迫害。而打壓與迫害民運與民主志士的直接執行者,是國安公安等特情機構。因此,那些被國安公安收買、爲他們破壞自由民主事業,包括破壞臺灣和香港自由民主事業的人,理應遭到唾棄。未來民主中國建立後,理應對他 們的專制及腐敗罪行進行法律追訴。無視全體受迫害異議人士的感情,企圖爲那些助紂爲虐的人及其罪行辯白,向其伸出援手,是直接傷害整個中國反對運動的行爲。
劉青,胡平,胡安寧,唐伯橋,徐水良
2001年8月1日
注:
劉青,中國人權主席
胡平,《北京之春》主編
胡安寧,中國民主黨臨委會協調人
唐伯橋,中國和平主席
徐水良,中國民主團結聯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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