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員涉洗錢 港議員促新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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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香港政府計劃在後年實施適用於金融機構的新法例,打擊洗黑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活動。昨日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民主派議員質疑大陸官員在香港洗錢是否不受規管,並要求港府澄清新例是否適用於中共駐港機構人員。議員們認為,中共機構及官員等應該列入規管的範圍。

立法會《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召開首次會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關婉儀解釋立法的目的,是改善用於金融機構打擊洗黑錢規管的制度,與國際標準接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她說,打擊洗錢的制度主要是一個防禦性的措施,要求金融機構在接收客戶的時候要盡責做一些客戶審查和一些備存動作,「如果將來有一些關於這方面洗黑錢的調查的時候,有跡可尋,同時有一個記錄。」

關婉儀表示,今次是應「打擊清洗黑錢特別財務行動組織」要求制訂法例。目前該組織共有36個成員國及地區,香港是其中一個。


公民黨議員余若薇質問:「如果用現金買是否有可能洗黑錢?現在究竟哪個範疇牽涉這方面?怎麼保證一些人不會拿一堆錢——幾千萬來買樓?」(攝影: 潘在殊 / 大紀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關婉儀解釋立法的目的,是改善用於金融機構打擊洗黑錢規管的制度,與國際標準接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攝影:潘在殊 / 大紀元)

大額現金買樓情況受關注

多位議員關注如何規管市面上許多以大額現金購買樓宇的情況,質疑這些是否洗黑錢。

公民黨議員余若薇質問:「如果用現金買是否有可能洗黑錢?現在究竟哪個範疇牽涉這方面?怎麼保證一些人不會拿一堆錢——幾千萬來買樓?」她並表示,非常關注當局進行調查時,如何能保障一般銀行存戶的私隱。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要求當局解釋,條例草案中金融機構客戶有關政治對象一欄,為何不包括中國大陸的政治人物。他說:「很奇怪,是否國際組織認為我們香港立法只是防止中國以外的政治人物透過香港洗黑錢呢?……人口最多就是中央政府那些高官,你又不理。」

公民黨吳藹儀議員也指出,條例草案中沒有明確說明是否適用於中共駐港機構。她說:「銀行的對象除了我們市民大眾還包括很多人,當它應用的時候有人不肯履行的話,如果延伸下去會涉及到(中共)駐港機構的人員、解放軍的人員,是不是這些人全部都不受約束呢?」

她以最近有關中共交通部轄下的廣州打撈公司享有皇室豁免權一事,要求律政司作出澄清。她說:「法官有一個意見,就是香港沒有任何約束國家的權力,這個判決書不像上訴庭這樣有約束力,但是我都想知道政府在這方面的立場是如何?」

新法例預期在2012年4月1日開始實施,指定的金融機構須受規管,包括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證券業內的持牌法團、獲授權保險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獲授權保險經紀、金錢服務經營者及郵政署署長。屆時香港所有的找換店都必須向海關領牌。◇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要求當局解釋,條例草案中金融機構客戶有關政治對象一欄,為何不包括中國大陸的政治人物。(攝影:潘在殊 / 大紀元)


公民黨吳藹儀議員指出,條例草案中沒有明確說明是否適用於中共駐港機構。(攝影:潘在殊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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