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中國大學生就業多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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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7日電)最新調查顯示,有近6成的中國雇用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戶籍、地域、外貌、甚至性別有明確要求,這些制度性歧視多數與法不合。

法制晚報今天引述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公佈的「當前大學生就業歧視狀況的調查報告」指出,有6成受訪者在企業單位應聘時受到就業歧視,在政府機關應聘中遭受就業歧視的則將近4成。

調查發現,認為就業歧視程度「很嚴重」的受訪者占樣本總數的11.31%,認為就業歧視程度「嚴重」的占33.54%,這兩者合占44.85%。認為「不存在就業歧視」的受訪者只佔3.45%。

據報導,調查訪問北京、天津、廣州等地的11所大學,有效問卷2086份。

報導指出,「就業歧視」是指政府或私人單位基於人的某些先天性的與能力不相關因素做出的任何區別、排除、限制和優惠。

調查顯示,在應聘過程中,68.98%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性別有明確要求,另外,有17.67%的用人單位要求大學生求職者未婚或沒有生育。

報導引述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副教授劉小楠表示,性別歧視是近年來越來越突出的問題,尤其在女大學生就業群體中。根據以往調查,用人單位往往存在以貌取人之嫌,而且很多被調查者認為女性的外貌氣質、學歷和公關能力是用人單位所看重的。

據調查,用人單位比較願意錄用男大學生,這是因為女大學生在工作幾年後,往往結婚生育,給用人單位添加許多成本與人力方面的損失。

此次調查也顯示,有59.14%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戶籍、地域有明確要求。有45.96%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身高長相有明確要求。

劉小楠表示,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戶籍制度存在不合理性與不平等性。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指出,有些「歧視」並不是企業主動選擇,「譬如企業用人時對戶籍、地域的要求。」楊燕綏舉例說,中國現在城鄉二元的戶籍制決定,如果企業要用外來人員,就要申請相應的戶籍,有時這個成本是非常高。

中國現行「促進就業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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