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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營事業招考 歧視單耳聽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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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恕暉、鍾麗華/台北報導〕單耳聽力受損者仍能勝任文書、行政等工作,但部分企業、甚至公營單位招考時,卻在簡章內規定「聽力正常」或「聽力矯正後正常」才能參加甄試,聽力受損者團體「單聲櫃族」質疑此作法損及單耳聽障者權利。

馬偕醫院耳鼻科主任林鴻清表示,單耳聽障者,與人面對面交談、接電話都沒問題,只是在群體討論、開會時,如果右耳聽損,右邊同事發言,恐怕聽不清楚,但這部分可以克服。如有殘留單耳聽力,可用助聽器改善,兩耳全聾者則使用電子耳治療。

*就業歧視 可重罰150萬*

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郭振昌表示,如雇主認為工作必須對聽力有所要求,須向地方勞工行政機關提出證明,經過審查後,才可不雇用聽損患者。如果對聽損者就業歧視,恐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可處三十萬元到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內政部官員指出,除須特殊職務要求較佳聽力,國營事業單位不應在員工招考時設限。立委管碧玲將提案,要求行政院檢討公營機構員工招考聽力規定標準不一問題。

*台水嚴格要求聽力正常*

管碧玲指出,她與「單聲櫃族」共同調查最近一次公營事業單位員工招考簡章發現,由考選部監督的一般公務人員或鐵路人員考試,並未對聽力受損者設限,公營事業單位或金融機構卻設限頗多。如中油、台糖、台酒公司、土銀等多數機構都規定「矯正後聽力正常」才能錄取,中鋼、台灣自來水公司更嚴格規定必須「正常聽力」才能參加甄試。

台水公司回應表示,未來人員甄選時會修訂簡章內容,避免影響聽損者應考權。中鋼公司也說,基於工業安全考量,部分重工業機具會發出警告聲音,未來只要不影響現場工作者,將考慮調整聽力規定。

*台銀、一銀規定最友善*

不過,也有公營機構對聽力受損者報考相當友善,台銀、一銀允許矯正後優耳(聽力較好的一側 )聽力損失低於五十五分貝者應考,而鐵路人員、台中商銀允許「優耳聽力損失九十分貝者」報考。

「單聲櫃族」也呼籲將單耳聽損者納入身心障礙範圍,使國家資源能輔導聽損者。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長鄧素文說,民國一百零一年7月將全面修訂身心障礙標準,改以生活能力、學習能力等分十級評估,標準修訂前,衛生署會邀請身心障礙團體與醫療專業團體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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