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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性別 就業機會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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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每週定期稽核縣轄「網路」及「平面媒體」招募廣告有無涉嫌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或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情事,發現企業對就業歧視禁止態樣多有困惑,大都數的雇主並不認為自己所開出的求才條件設定「男性」或是「女性」有何不妥。

招聘過程中求職者若因「性別」問題遭遇到不公平或差別性的對待時,例如招募廣告上出現「限男(女)性」、「女(男)性尤佳」、「女性助理」、「廚房阿姨」、「清潔媽媽」、「歐巴(吉)桑」等應徵條件,雇主又未能舉證或舉證不足以證明其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類此招募廣告則有可能對求職者的就業機會造成負面影響,或是阻卻另一性別者的求職,產生性別歧視行為,依法應予禁止。

 桃園縣府曾於網路徵才廣告稽核出某醫院誠徵看護人員所開出的求才條件設定「女性尤佳」,或是某專櫃誠徵專櫃小姐所開出的求才條件設定「只限女性」等設定「性別」的徵才條件,均有涉嫌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或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應予禁止。

企業雇主於刊登徵才招募廣告時,莫將徵才條件設定限男性或限女性,以免觸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及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落實勞工就業機會平等目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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