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陽:「法律」被「官德」搶了位?

李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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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11日訊】最近,「紅朝」當局又有新舉措,下發了《公務員職業道德培訓大綱》,要求全國公務員將在「十二五」期間輪訓「官德」,並且主要的培訓內容是學習古代「官德」。

可惜的是,文件剛剛出台,便已經招來了民眾的一片嘲笑之聲。其中令筆者最為忍俊不止的是一位網友所言:當朝終於意識到法律管不了自己人了,終於讓法律靠邊站了。——雖說這只是民眾調侃之詞,卻實實在在的印證了那句「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不但認清了「紅朝」一次次做秀運動的本質,更認清了其「以法治民不治己,窮途末路亂投醫」的現狀。

其實就算是帶頭參與這次做秀的公僕們,在私下亦坦承弄不清楚「官德」到底涵蓋甚麼,更不清楚要向古代「官德」學甚麼。其實數千年歷史傳承下來,被千古傳頌的官吏最基本、最一致的「官德」便是「為民做官」而不是「為朝庭做官」。其實更多、更深的道理所有人都知道,只是現如今的公僕們是不敢如此提、如此做的。在「紅朝」的概念裡,現如今的「老百姓」是要接受「管理」而不是接受「服務」的,曾經響徹一時的「你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的指責早就已經明證了這一點。

那麼現代社會裏,何為「官德」呢?個人以為首先便是「守法」。曾經讀過一些法律學者的文章,將現代社會的法律功用,更多定義為「限制公權力」的,因為「公權力」是可以制約民眾的,是可以壓制民眾權、侵佔民眾利益的,當然也是能夠維護社會公平的,而只有公權力在維護社會公平時無所參照或者不願有所參照時,才用法律予以制約的。雖說筆者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但卻很是認同這一觀點,亦不知有沒有更專業的人士有更詳實的說法給筆者補補課。而在「紅朝」近些年的施政綱領中,只曾見過「依法行政」卻未曾聽過「守法行政」,私下以為是否可以解讀為「紅朝」當政者從未想過自己的行政過程需要「守法」,而只是將法律當成壓制民權、侵佔民利的工具呢?

而現如今,拋出「官德培訓」的幌子,卻被民眾深層解讀成了「讓法律靠邊站」,細想一想也並非是民眾的調侃之詞。堂堂一國公權機構,號召體制內的公職人員要提高「官德」,真有同弱小行於夜路遇匪求饒,必言:君即便不守王法,亦要念及良知,取財而勿傷吾命。反觀「紅朝」體制現狀,確是如此之狀。上下各級黨僕,皆是「為人民幣獻身」,無以數計的大小公僕將妻兒老小盡付他國異地,裸身一人獨自奮鬥於「少數人致富之路」,唯恐「紅朝」崩塌之時未撈夠後半生的「齊家之本」。而於如此之惡狀之下,身處危閣之上的「紅朝」高層「官德培訓」之舉,與那夜行遇匪者何異,只是可笑的是遇到的匪,卻是劫財劫紅了眼的自家兄弟罷了。

所以說,這個「官德培訓」與其說是讓「法律」靠邊站了,莫不如更貼切的說成是「紅朝」自己看清了自己的現狀,給自己敲的又一道喪鐘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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