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人權日:在日華僑冤盟參加人權問題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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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12日訊】今年的12月10日是聯合國通過的《人權憲章》63週年的世界人權日。東京「2011中國‧東亞人權問題論壇」於2011年12月10日在日本東京順利舉行。今天在日華僑冤民聯盟成員上海陳小明親屬、來自中國各地的居住權、生存權等被肆無忌憚地剝奪、侵犯著的群體以及日本、歐洲人權活動家、各大媒體等都應邀參加了這次論壇。


「2011中國‧東亞人權問題論壇」於2011年12月10日在日本東京舉行。(知情者提供)

「2011中國‧東亞人權問題論壇」於2011年12月10日在日本東京舉行。(知情者提供)


會場上,播放了陳小明因維權被虐殺的悲慘圖片。會議結束後,部份與會者又一起去一家日本料理店邊聚餐邊互相交流,同時大家又詳細詢問了陳小明案例與上海的暴力強拆問題。


「2011中國‧東亞人權問題論壇」於2011年12月10日在日本東京舉行。(知情者提供)

「2011中國‧東亞人權問題論壇」於2011年12月10日在日本東京舉行。(知情者提供)


中國是世界大國,也已加入世界人權組織機構,而且是人權組織的理事國,中國的人權問題一向是世界共同關注的大事,按中國的憲法:「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可是在中國的上海,各權力部門都自立制度,濫用職權,層層盤剝,用壓制、欺騙、恐嚇、逼迫等手段極其慘忍野蠻地大搞拆遷徵地,在上海權力腐敗、侵權下而產生的大批冤民得不到司法救助,造成今天上海成千上萬的大批冤民前仆後繼進京上訪舉報。卻又遭遇拘留、關黑監獄、勞教判刑、被失蹤、被關精神病院、被虐殺等各種活生生的事實舉不勝舉。以至於在忍無可忍之下衝向世界各地進行維權。

(一)被上海政府暴力強拆17年未解決、濫用司法又添虐殺冤案慘死陳小明案

陳小明父母兄弟各家住房,位居在上海市黃金地段——徐匯區長樂路445基地,毗鄰淮海中路。如此黃金地塊,在其他任何一個法治國家,一旦遇到拆遷,都可以獲得合理妥善的安置賠償。

可是,1994年8月,上海徐匯區房產經營公司(現改名徐房集團有限公司),①在無合法有效的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 ②隱瞞徐匯區長樂路445基地建造高級配套商品住宅樓的規劃,並欺騙該基地居民,稱該基地只建造公共設施 ③隱瞞市政府「原基地建造商品住宅房的可以回遷」的政策【〔見1991年7月19日上海市政府發佈 1993年6月24日修正的〕上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第49條】 ④為強搶民財開發商僱兇殺死了該基地瞭解動拆遷政策內幕的居民……由徐匯區政府下令,徐匯區房產經營公司實施,用暴力強行將陳小明家、兄弟家、父 母劫持到邊遠地區的壹戶屋內,再把陳小明及兄弟父母各家的房屋強拆,建造了高級配套商品住宅樓。

陳小明父親在被長期非法禁居、恐嚇中憂鬱成疾,最後撒手人寰,終未能回到他魂牽夢繞的原居地。母親,曾經是上海的市、區先進工作者,現在卻因為不法拆遷,長期被恐嚇、非法監控而成了多病纏身、無家可歸的真正無產者。兄弟留學於日本一流名牌大學─慶應大學,碩士學位,本打算學成回國報效祖國,不料自己新婚不久的家,竟然在留學國外期間,家中無人的情況下,被徐匯房產經營公司強搶拆毀,至今一家人無家可歸。

更為殘酷的是,陳小明,十幾年來,一直在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與代理維權,然而被屢遭打壓,家中住房被強拆,問題不但得不到解決,他也被捏造罪名,被秘密綁架、關押,在繫獄期間受盡酷刑與虐待……直至瀕死狀態才令家屬保外就醫。但為時已晚,保外就醫僅二天,於2007年7月1日陳小明就大噴血慘死。死者出獄時內臟大出血,身上還帶有大塊瘀血傷等。

陳小明遭殘酷虐害致死後,上海親屬聘請律師,狀告監獄方。但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書面裁定。

陳小明在國外的親屬回國探親,陪同家人依法走訪、信訪及外出時,都要受到非法監控、盯梢、拍照、恐嚇威脅和被秘密抄家。

在日華僑冤民聯盟強烈要求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主持正義,還陳小明公道,並且保障華僑及其親屬在中國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海外僑胞權益和合法訴求,處理上海的這起強搶家園、人命冤案,並督促有關部門:

一、對陳小明被虐殺慘死的人命大冤案進行立案調查,平反昭雪;
二、依法賠償和歸還陳小明及父母兄弟各家被上海徐匯區房產經營公司掠奪的房屋財產。

聯繫方式:陳偉華
TEL:0081-9080806866

(二)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十年不決

在日華僑冤民聯盟成員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親屬吳華玉和陳美欽,其親人吳昌龍、陳科雲仍被羈押在看守所十年多,700多次司法傷情鑑定至今無人理睬。此案至今仍被壓在福建省高院審而不決。

「福清紀委爆炸案」十年難見真相,其實真相從未模糊過,缺的只是司法對真相與正義糾錯的勇氣。駐日大使王毅有過三次批示;全國人大將此案列為涉僑督辦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號文,福建省高院有幾次無罪督查意見。

為了掩蓋紀委爆炸黑幕,把無辜者當作「替罪羊」投進牢獄。福建當局明知冤案,為了所謂「維護地方形象」「出政績」極力摀蓋子,瞞上壓下。在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形成的利益鏈上,把蒙冤者無期羈押在看守所不給說法,放縱真兇長期逍遙於法外。

在日華僑冤民聯盟強烈要求福建省委孫春蘭書記:釋放吳昌龍、陳科雲、還他們自由、讓他們回家!

聯繫方式:
陳美欽 電話:0081-432620043
吳華玉 電話:0081-492840865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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