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之後的注意事項

謝正權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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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有汽車王國之稱的美國,車禍天天發生。同疾病和槍擊一樣,車禍是造成死亡的一大禍害。除了那些致命的大車禍外,還有其他各種各樣不同程度的車禍。沒有人願意自己捲入車禍,但沒有人能保證自己不被捲入車禍。開車太快,容易發生車禍。有人說我開車很小心,從不開快車。開車太慢或該開快時不開快也會發生車禍。有時候,你從不想撞別人,別人還會撞上來。車禍的不可預測性說明,每位在路上開車的人都應該有撞別人和被別人撞的心裏準備和必要的知識。這樣才有可能在萬一卷入車禍時不會不知所措,甚至失去寶貴的追訴機會。這裡,簡單談談車禍發生後應該注意的事項。

  儘量不要緊張,設法收集並保留有利證據。有些人開車很多年沒有發生車禍。但一旦發生車禍就不知所措。如果還能動彈,應立即拔打911,尋求救護。遇到那種突如其來的碰撞,沒有人不緊張的。如果沒有不礙人事或嚴重受傷,應儘量保持鎮靜。看看有沒有受傷,看看周圍有沒有其他目擊者,可以當作證人。根據事故的狀況,警察一般會很快到現場,尋找證人證詞,瞭解事故真相。因為警察沒有親眼看見事故的發生,他的報告總是根據當事人和證人的陳述,加上他對車輛撞損部位而做出的。這時候,證人對案情非常重要。如果英文不好,應設法尋找自己的證人,以便幫助警察瞭解真相。曾發生一起車禍,明明是另一方司機錯,但車禍發生之後,另一方司機不知從哪裏找來兩個「目擊者」作證,受害人因緊張和英文能力有限,解釋不清楚,警察當然更相信另外三張嘴解釋的情形了。

  在警察到來之前,不要離開出事現場。如果車子還可以移動的,應先移動車輛,以免阻礙交通。但應保持撞車時的樣子,能方便警察正確理解當時的情形。警察到來後,要向警察仔細陳述事情的經過,以便警察把真實的情形記錄在案。有理應該向警察講明。警察走後,再有理也可能變成「無理」。一位曾遇到車禍的女士重抱怨說,警察的報告不符合事實,實際情況不是那樣的。我問她為甚麼當時不說等到現在來抱怨,她說她當時被嚇暈了,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因而她甚麼也沒有講給警察聽。我可以想像這位女士當時的情形,但是事後的抱怨一般難於改變警察的報告。法官或保險公司一般都相信警察的報告。需要費很大的力氣,金錢和時間去推翻警察的報告。

  應如實匯報傷情,儘量同意就醫。稍嚴重的車禍發生後,救護車一般會跟著警車到來。如有受傷,就應該讓救護車送到醫院診斷治療。如果有傷而不去治療,怕花錢或怕麻煩,自己硬撐著,可能對以後的索賠產生不利影響。發生車禍一般很突然。被撞的人在沒有任何準備的情況下,一定會驚慌失措。此時最需要的是讓自己冷靜下來,看看自己和乘客有沒有受傷。如果傷勢較重,應設法讓救護車送往急診。有少數人受傷後,怕被救護車拉走後家人找不到他,或者怕沒有醫療保險,無法支付醫療費用,或怕自己的非法身份被暴露,等等,強忍著疼痛,或者在警察詢問有沒有受傷時告訴警察「沒事」,事後發現自己確實有□事□(脖子僵硬酸疼,全身疼痛等),可是警察報告上說明沒有人受傷,這樣索賠造成一定困難。

  應及時尋求診斷和治療。有些毛病可能會在車禍發生當天不會發現,而在第二天或第三天才發現。如果有疼痛而在家裏硬撐著或讓家人做些簡單的清理或按摩,以後索賠時很難出示傷勢證明材料。如果後來發現那樣對付不能解決疼痛問題,十天半月後再去求醫,法官有可能不會認定所受的傷與那起車禍有關,因而拒絕索賠要求。而且還不能亂求醫,應先看急診(如確屬急診)和個人醫生,然後再看康復醫生。看專科醫生應有初診醫生的推薦信。如果車禍後沒有見病理醫生便直接去看收費較貴的專科醫生,所花的醫療費用可能不會被承認。

  及時給受傷的人,損壞的車和出事地點,環境照相。有的傷口當時看起來血乎乎,經過治療後沒有留下甚麼痕跡或後遺症;有的傷口當時看起來嚴重,事後也的確嚴重。但不管後來的治療結果如何,最初的原始相片記錄對今後的索賠都有幫助。撞壞的車和被撞的部位也要有相片記錄下來。如果受傷人傷勢嚴重,被撞後報廢掉的車還不能讓保險公司處理掉,還應該由專業的證據保管公司保存起來,將來打官司時用得著。出事的地點和周圍的環境應該和當時被撞的車一起攝入相片,相片上應該有具有特徵性的背景,如交通燈上的路牌,路邊的房屋等,以便辨認。有人會問,是不是應該隨身攜帶一個相機,以防萬一?應該在車裡放一個相機。

  立即寫車禍日記,記錄當時的情形和受傷後的痛苦經歷。人的記憶會隨時間的消逝而淡忘。當時情形在以後的記憶裡可能發生偏差。日記應該描述所知道的車禍是怎麼發生的,在哪發生的,甚麼時間,天氣怎樣?對方司機的情況,包括對方有沒有駕照,有沒有聞到酒味,警察有沒有給對方罰單,自己受傷的情況以及治療過程和痛苦等等。

  不要和肇事人「私了」。有人在出事後哀求對方不要報警,並拿出駕照和家裏的電話號碼等試圖讓對方相信他很誠懇,願意承擔所有的責任,並賠償一切損失。被撞的人心地善良,看到肇事人可憐巴巴的誠懇樣子,同意「私了」。 可是之後再去找那位肇事人,要麼找不到肇事人,要麼找到了,他也不認賬。如果肇事人不仍帳,肇事人的保險公司是決不會認帳或賠償的。

  應及時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 有的保險公司反應很快,立即寄來一堆材料要求籤字。 在簽字之前一定要搞清楚簽的是甚麼文件,是甚麼內容。 尤其對對方保險公司寄來簽字材料更要搞明白後才簽。 這些文件都屬法律文件,簽字後會產生法律效果。如果聘有律師,這些事情都可以讓律師去處理。 因此遇到車禍後應儘快諮詢律師,及早聘用律師處理財產和人身傷害索賠事宜。如果車禍造成傷經折骨的,最好不要自己找保險公司索賠, 律師代理上庭打官司可能能爭取多倍的賠償。

  最好不要自己去同肇事人的保險公司打交道。保險公司專門負責車禍賠償的人大都是經驗豐富,精明難對付的專業人士。他們的責任是將公司的損失(賠償的數額)降到最低程度。保險公司都有有關的處理程序和規章來處理車禍損失。對保險公司來講,案子結束的越快,越有利。因而在事故發生之後,保險公司一般會在一個星期之內,甚至24小時之內,根據事故嚴重狀況很快同受傷人聯繫。並要求受傷人同意保險公司將對話錄音。這些記載成為將來法律賠償的重要依據。因此,沒有和自己律師諮詢之前,最好不要讓對方保險公司錄音。此外,保險公司一般急於儘快和解並且賠償損失。如果傷勢不很嚴重,可以考慮快速賠償;如果傷勢嚴重,不應接受保險公司提出的任何數目。一旦接受,今後的損失(包括治療費用)再也得不到賠償。因此,同對方保險公司簽訂任何文件之前,應徵得自己的律師的同意。

  及時聘請律師幫忙。做車禍案件的律師一般是在打贏索賠案件之前不收取任何費用,取得賠償之後按事先商定的比例分成。受傷人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律師為自己打官司索賠,不管律師有幾位,只付一份律師費用。有專業律師的幫助,受傷人可以得到有力的心裏和精神上的支持,也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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