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扯謊特首豈能賴著不走?

陳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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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8日訊】梁振英,有問題的不是僭建,也不是誠信破產,而是根本毫無誠信。

身為特首卻一再欺騙港人,梁振英早該下臺謝罪。今年6月,候任期間的梁振英,被曝居家大宅多處僭建。然而上任5個多月來,仗勢中聯辦的梁振英,對僭建醜聞的質疑聲浪,始終藐藐聽之。終於23日,梁振英以書面表示:購宅時,僭建「已經存在」,未曾察覺是「無心之過」,並深感「對自己也很自責」,事件存在「嚴重疏忽」,希望日後「政績可以將功補過」……云云。只是梁振英顛倒黑白,莫此為甚。

上任前的梁振英,即遭踢曝特首操守的特大污點時,就該撤消其當選資格。而且不查不知道,一查原來梁振英本是有前科的「慣犯」。而他所謂不知要向屋宇署申報的「首次處理」,卻被翻出早在11年前,在他位於赤柱的住家就有僭建。再說僭建違法,在香港是普通常識,非專業知識;普羅大眾皆知之甚詳,而梁振英卻推說「無心之過」,難以服眾。而具測量師資格的梁振英,犯下如此「嚴重疏忽」,更證明自己完全不具勝任特首的能力。況且一再以謊扯謊的他,豈可大言不慚「日後政績可以將功補過」?

始終強調購宅之初,未查已有僭建而「不知者不罪」的梁振英,卻被發現在其買賣契約書清楚載明「放棄追究僭建」條款。這意味買賣雙方不但都知房屋有僭建,而且梁振英在購入後,還知法犯法的一再擴建僭物多達10處。想當初唐英年的落選,在頗大程度上,就是被曝其居家建有地庫。而當日的梁振英,更藉此大力抨擊唐的僭建是不可原諒的誠信瑕疵。如今,不但自己與唐同坐僭建船,梁的誠信還比唐更墮落。因為,梁振英備戰特首選舉時,早就心知肚明自己違法,卻還「義正詞嚴」圍剿對手。若時間退回選舉那時,此時的梁振英未必當選。

而權貴犯法一視同仁的秉公處理,一直是香港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但香港回歸後,在中共治理下,東方之珠變成抗議之都,特首人品更是一屆不如一屆。就以這次的不法僭建,若以往官員,早就請辭配合調查。但梁振英,寡廉鮮恥的狡辯到底;而屋宇署,甚至護短的想為其就地合法。

曾經,獨立司法及廉政公署等等的優良傳統,是香港最大的驕傲。但被中共尊稱「同志」的梁振英,卻是更願出賣港人利益。不論是強推洗腦教育,或言明23條立法,甚至讓香港文明倒退回文革。以前香港民風質樸,港人之間互助互愛,現在則是有心人以「關愛」之名,意圖挑起社會的仇恨分化。香港可以沒有「為北京賣命」的梁振英,但千萬不能丟失自由,人權,民主,法治與廉潔等核心價值。因為那才是真正的港人之福,港人一定要好好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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