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多納現北京法院 因「被代言」索賠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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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18日訊】阿根廷球王馬拉多納起訴新浪、九城(上海第九城市信息公司、第九城計算機技術諮詢公司)侵犯姓名權、肖像權,並要求被告賠償損失2000萬元。17日上午,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馬拉多納親自出庭。

馬拉多納訴被告侵犯其姓名權、肖像權

據大陸媒體報導,本月初,球王馬拉多納簽署聲明,聲稱要就未經許可被代言網游一事提起訴訟。馬拉多納在起訴書上提出,被告九城公司研發的一款網絡遊戲「熱血球球」,並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了馬拉多納代言這款遊戲的報導,新浪網也同時發佈了相關信息。同時,其遊戲運營網站開設了網絡遊戲頻道的多個界面使用了馬拉多納的肖像及「馬拉多納」的名字。

馬拉多納的代理律師葛律師表示,馬拉多納從未代言過這款遊戲,也沒有允許和授權被告使用肖像和姓名。因此,被告未經許可和授權,以營利為目的,非法使用馬拉多納的肖像及姓名的行為構成侵權。

代言合同簽名筆跡為假冒

對於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九城公司的答辯是,一個名叫陸偉平的足球經紀人促成了代言合同,並聲稱馬拉多納已在合同上簽字,九城公司並將25萬美元代言費托陸偉平轉交馬拉多納。

馬拉多納則否認自己簽署過陸偉平所提供的合同,並表示沒有收到代言費用。馬拉多納代理律師出具了一份司法鑑定書,對九城公司提供的代言協議上「馬拉多納簽名」與馬拉多納本人的簽名進行比較檢驗,「發現兩者在字母寫法、運筆形態、連筆習慣、筆畫搭配以及起收筆等細節特徵存在明顯差異」。鑑定意見認為兩個簽名不是同一人所寫。

而對於25萬的代言費,馬拉多納表示不屑一顧,「25萬美金夠幹甚麼的?」葛律師表示,按照2010年馬拉多納當時的代言身價,至少應在2000萬人民幣左右。

索賠兩千萬賠償 精神損害1元

馬拉多納提出了要求被告賠償損失2000萬元的訴訟請求。對此,葛律師解釋道,依據2010年馬拉多納代言身價,核算了代言一年其他品牌一款產品的合理收入,從歐元換算成人民幣在1087萬人民幣左右。這也是取了馬拉多納代言其他產品的一個平均值。

葛律師說,馬拉多納被侵權的損失還包括一百多萬為了維權的合理支出,包括交通費、住宿費、翻譯費、律師費、公證費等,加在一起的數額是11,999,999元人民幣。馬拉多納還象徵性提出了1元錢的精神損害賠償。因此總數加起來就是1200萬。

葛律師表示,此前中國肖像權侵權賠償額最高是245萬,希望這次法院判決的賠償額度能有所突破。

而九城方面表示,當初已經將25萬美元的代言費交給了中間人,並且中間人也拿回了由馬拉多納簽字的代言合同,至於馬拉多納提出的2000萬賠償,九城方面表示:「這個不是他說多少就多少的,即便他贏了,還得看法院怎麼判。」

馬拉多納要討說法

對於索賠金額,九城公司當庭答辯意見說,這款遊戲上線以來一直虧損沒有盈利。而且是網頁遊戲受眾很小。沒有盈利,所以不能賠償。

葛律師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20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因此只要造成原告馬拉多納的財產損失,不管九城公司是否獲利,都要賠償。

庭審中,馬拉多納堅決表示不願意在法庭主持下調解,要求法院判決,也就是要討個說法。本案未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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