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租售房產 外國人稅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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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岳洛杉磯報導)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到美國買房,一些是出於投資而非居住的目的,這可能涉及房產出租和轉售的問題。美國聯邦法律對外國人在美購買房產沒有法律限制,只要有錢,來者不拒,但對外國人出售房產納稅問題卻制定了專門法律。在12月14日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舉辦的講座中,前會長施啟祥會計師提醒華人在購房之前就要想到租售時的稅務問題,以免措手不及。

外國人投資美國不動產法案FIRPTA

基於擔心外國人在美國房地產市場上買進賣出,賺了差價後沒交稅就走人,國會在1980年制定了「外國人投資美國不動產法案(FIRPTA)」,該法規定:「外國個人或者公司在出售位於美國的房地產時,需要繳納房款的10%作為其所得稅預扣款。」

不動產的定義

施啟祥介紹,FIRPTA法案對不動產的定義包括了土地、樓宇、以及任何與該土地有關的財產,甚至包括石油、天然氣和礦產;另外,取得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USRPHCs)的股權也相當於投資了美國的不動產。

外國人的定義

FIRPTA法案中對外國人的定義與稅法中的規定一致,即非美國公民、沒有美國綠卡、且沒有通過實質在美停留183天的測試。

在美租售所得的繳稅稅率

外國人在美國的房產,如果用於出租,所得稅率是獲利部分的30%。FIRPTA法案規定,外國人在美國出售房地產不管是否盈利,都將被扣留成交價的10%,在加州還需再加3.3%的州稅。買方如果沒有依法預扣這筆稅款,會面臨1萬美元的罰款。翌年外國人士用ITIN報稅號碼報稅時,以房產買進、賣出差價計算出所得稅金後,預繳稅可多退少補。

合法的避稅途徑

施啟祥表示,FIRPTA法案也規定了例外條款,即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合理避稅。這些情況包括,該住宅為自住屋,且售價低於30萬元;非美國不動產控股公司(USRPHCs)的股權;利用1031物業交換實現延稅;產權出售給美國政府;賣主填寫表格8828-B,向國稅局申請「免代扣預繳」(Withholding Certificate)。具體如何操作建議諮詢專業的會計師。

遺產免稅額差異大

美國人在贈與或遺產方面享受525萬美元(2013年額度)的免稅額,而外國人的遺產免稅額只有6萬美元。如果美國房產的擁有者為外國人,一旦去世,美國政府要對房價6萬美元以上的部分徵收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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