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陽明:剖析中共以走「程序合法化」完成違法犯罪

作者:上海市閘北區維權冤民杜陽明

【大紀元2013年04月13日訊】江派大本營——上海市委、市府前不久通過一個決議,以訪民被解決後,又會提出新的要求為藉口,全面停止「化解矛盾」。

中共對民主人士、異議人士、維權人士、不同政見者(統稱被敵對勢力利用的黑名單人物)製造冤假錯案的手法層出不窮,其中走「程序合法化」,是中共敢於逆天下大不為的違法犯罪,屢試屢爽的手段成功秘訣。

中共政法委門下四大連鎖店,公、檢、法、司,每製造一個冤案,必須走完四個大程序,每個大程序又分若干個小程序。

首先公安秉承領導旨意,對黑名單上的人物,先實施抓捕,後立案調查。抓捕的罪名層出不窮,中共大量的帽子工廠,有大量的時間對失去自由的對象量身定裁帽子的大小。通常常用的帽子有以下幾頂:1,妨礙公務,2,妨礙公共秩序,3、尋釁滋事4,聚眾衝擊國家機關,5,顛覆國家政權,6,洩露國家機密……

我是中共政治迫害的受害者,就以我被中共以尋釁滋事罪名判二年半徒刑的案例分析,從中可以知道中共口口聲聲的依法治國的真實含義。

2006年6月2日,我在小區穿著睡衣散步,自稱是新來的芷江西警署副所長的趙靜,請我到警署談談,我一上警車,直接將我送進閘北區看守所,開始漫漫長夜的監獄之旅。

中共動用了成百上千的警察、羈押犯、服刑犯等眾多資源,使用了電警棍、手銬、約束帶等械具,用冷凍、酷熱、餓飯、斷水、杜絕生活必需品、藥物控制、精神折磨等酷刑摧垮我的意志。用大官司套小官司,小官司再進監獄禁閉室(犯人中流傳大官司好吃,小官司難吃)的手段使我長期處於折磨之中,30個月的監獄生涯中被換了4處監獄,5處監區、十餘處監室,讓我始終處於新受期被調教、玩弄的境地。我一個被共匪掠奪財產後無任何過錯的守法公民,僅僅是相信共產黨進行上訪維權,就被無端鋃鐺入獄,遭受無妄之災。
中共以尋釁滋事判我二年半徒刑的具體事實是:

1,2006年4月14日下午我被中共芷江西街道政法委關押黑監獄一月整,一恢復自由就到新華分社反映真相,患有糖尿病的我內急,與新華分社門衛協商未果,繼而與活動廁所管理員協商未果,無奈只能在花園的樹叢中小便。

2,小便後被活動廁所管理員謾罵多時,我剛回罵了一句,旁邊竄出一個佩戴城管符號的人(此人就是從未出庭作證的公訴證人陳光傑),打了我後背一拳,我轉過身又被他以雙掌在胸口狠狠地推了一把後轉身想逃,被我抓住扭在一起。訪民們看見就從馬路對面趕過來,他害怕了,馬上對我說對不起,因為沒有造成任何後果,所以在訪民沒有將陳光傑圍攏前將他放了。

3,2006年5月31日在市信訪辦上訪後回家,我與田寶成夫婦乘上46路公交車,像往常一樣,與售票員亮明訪民身份,求得售票員的同意,上了公交車並且行駛了二站,到了新疆路西藏路站時,換了一個司機,與售票員耳語了幾句。就走到我們面前要我們下車,雙方僵持後,司機撥打110,110接警後問明情況處理如下:命令司機繼續行駛,送我們到該去的地方。

以上這三件事,因問心無愧,所以當公安局、檢察院調查時,根本沒有思想準備,再加上公安局、檢察院辦案人員的蠻橫無理,逆反心理自然產生不配合。

2013年4月11日星期四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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