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A洩密者匿港事件 拷問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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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11日訊】(2013年6月11日大紀元記者林怡、李真香港報導)美國政府最近被揭發大量監控本國民眾私人信息,洩密者前中央情報局(CIA)技術助理斯諾登(Edward Snowden)日前向媒體透露,他目前藏身香港,試圖尋求政治庇護。多位立法會議員認為,斯諾登藏身香港未必安全,而香港也並非如他所說有充份的言論自由,又擔心他曝光美國的監控情況有可能被中共大做文章,不利於美國今後批評中共等極權國家。

爆料英美監控私人信息

據英國《衛報》(The Guardian)報導,現年29歲的斯諾登(Edward Snowden),是美國中情局前技術助理,現受僱於一家美國國防工業承包商。他在接受訪問時承認,他知道披露美國國家安全局(NSA)這樣勢力強大情報機關的秘密是非常危險的,因為「如果他們想要找到你,他們一定能夠找到你」。但他表示最終決定走這一步,是不願坐視美國政府剝奪民眾的「隱私和基本自由」。

《衛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近日先後報導了英美情報機構秘密監控和收集數以百萬計公眾電話記錄和網上活動記錄的消息,消息來源其後證實就是斯諾登。

《衛報》報導說,他們是在斯諾登要求下,才決定公開他的身份。據悉斯諾登早在新聞曝光之前的5月20日便已經飛抵香港,並藏身於本港中環一家酒店。他解釋選擇藏身香港的原因,「香港有著深厚的言論自由傳統,而人們馬上便想到中國的『防火長城』,大陸對言論自由有著嚴厲限制,但香港人有著上街抗議深厚的傳統,慣於公開表達意見,這裏的互聯網沒有過濾,不比任何西方政府差。」

前CIA人員盼獲冰島庇護

至於目前的打算,他希望港府不會將他遣送出境,同時為自己和家人的安全表示擔心,希望最終能在類似冰島這樣的國家政治避難。他說:「我希望是向一個有共同價值理念的國家申請庇護,最符合條件的是冰島。他們會支持人們在互聯網上的權利。但我不知道自己將來會怎麼樣。他們(美方)可以向國際刑警發出通知,但我相信自己在美國領土以外沒有犯罪,到時事情很明顯就是政治性質。」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稱,中美峰會剛結束,斯諾登選擇藏身香港,似乎又給中美雙方多出了一個新難題。

斯諾登藏身香港的消息曝光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對他逃港的動機也有所質疑。

香港立法會議員單仲偕對斯諾登宣稱香港有言論自由的說法,有所保留。他說:「作為香港人而言,我們都很擔心香港的言論自由已經越來越收窄,這位人士斯諾登先生選擇來香港,我覺得他對香港的情況不太瞭解。」

議員:中共或藉機大做文章

他認為,對於斯諾登批評美國政府監控人民的私人信息,中共當局可能會藉機大做文章。

「我相信中方樂意見到他繼續批評美國政府,有更大的藉口,因為如果越批評得多的時候,美國政府就沒有這麼多的道德力量去批評中方是否打壓言論自由,有沒有危害言論自由,有否侵害個人私隱等等。因為你自己批評者都已經做了這些事,你批評中國政府的時候,你又做同樣的事,你就沒有道德力量,更加沒有威信去批評中國政府,所以中國政府繼續樂於見到這位先生繼續批評美國政府。」

單仲偕估計,香港在中共的管治下,「作為敵人的敵人,他選擇在香港可能是覺得比較安全。」然而,「如果站在美國的角度,可能他已經是超越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有無洩密和危害國家安全的問題。」

據悉,美國國家安全局已向司法部提出刑事公訴聲請,要求緝拿洩密者。

美國可要求港府引渡疑犯

現職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議員坦言,斯諾登來港尋求政治庇護不切實際,因為香港與美國已簽署引渡協議。「一般而言,不可以引渡稅務犯罪的行為或政治犯罪的行為,而引渡刑事行為需要在兩地都是違反法例的,這些基本原則和其它國家的引渡的條文都差不多。」

他又表示,若美國要引渡斯諾登,需先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再由律政司向法庭申請引渡令,其間被引渡者可以抗辯,而律政司也會考慮引渡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和人權等原則。

現時的港美引渡協議是在1998年生效。根據協議,香港可以應美國要求,拘留被要求引渡者60天,期間美國需向香港律政司提出正式引渡要求。

湯家驊認為,斯諾登留在香港未必安全,如果冰島政府願意提供政治庇護的話,可能離開香港到其它國家會比較好。

美國眾議院國土安全委員會反恐與情報小組委員會主席、共和黨議員金格(Peter King)要求當局立刻啟動引渡程序,將斯諾登引渡回美國受審。他擔心中共的情報人員會帶走斯諾登盤問,套取有關美國情報系統的資料。

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塗謹申議員表示,斯諾登可以向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申請難民身份,如果獲批准,香港政府不能遞解他出境。「斯諾登可先寫信給行政長官聲稱他是政治犯,又或待行政長官作出決定後,司法覆核行政長官的裁決。若法庭裁決他是政治犯,特區政府不可以押解政治犯回國。」但是,斯諾登需要有理據證明他受政治迫害,並由法庭裁決。

23條未立法或不妨礙引渡

湯家驊提出引渡的障礙,就是引渡必須兩地犯罪對等,而香港未就23條立法,沒有關於竊取國家機密的法例,或不利美國引渡洩密者。塗謹申對此持不同意見,認為香港即使沒有就23條立法,仍然有罪行對等的元素存在,即香港也和美國一樣,有類似規範官方僱員不能洩密的法律。「我擔心斯諾登被誤導,很大件事。」

對於斯諾登藏身香港,港府官員和保安局、美國駐港總領館和冰島總領館均拒絕作出評論。美國駐港總領館助理公共事務主任羅賓遜(Scott Robinson)在回應法新社查詢時說:「我們現階段沒有甚麼可向你提供。」

斯諾登洩密事件回放

前中情局技術助理斯諾登最近4年為美國國防工業承包商工作,有機會進入美國國家安全局夏威夷分局,以系統管理員身份接觸機密文件。上月20日來到香港之後,他多次向英、美傳媒爆料。

上週三(5日),《衛報》率先報導了美國一個「秘密法庭」下令電話公司威訊(Verizon)將數百萬份用戶通話記錄轉交給美國國家安全局。

緊接著,《衛報》和《華盛頓郵報》又相繼報導了美國國家安全局利用一個名為「透鏡」(Prism)的間諜程式直接進入包括臉書、谷歌、微軟、雅虎等九大互聯網通訊巨頭的服務器,獲取公眾私人通信資料。

上週四(6日),斯諾登在酒店接受《衛報》記者格林沃爾德和普瓦特拉斯專訪時說,他不再相信秉承前總統喬治‧布什情報政策的奧巴馬,不想公眾私隱及自由再遭侵害。考慮良久,他決定揭露美國一直監控網絡和收集民眾的電話記錄。

來港前三星期,他趁工作時複製多份機密文件,之後聲稱要醫病,向上司申請放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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