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股民狀告光大證券 區法院不予受理遭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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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10日訊】8月中旬,光大證券發生的烏龍指事件被認定為內幕交易,在領受重罰之後又被股民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但是,9月9日,家住廣州番禺洛浦街的股民郭先生起訴維權案卻被番禺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遭到民眾吐槽。

據大陸媒體報導,郭先生今年40歲,是一名資深股民,長期從事股票交易活動,在上交所開有證券賬戶卡。8月16日,他因光大證券的烏龍指事件一天損失掉7萬元,事件之後他將光大證券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兩被告共同賠償自己的損失7萬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

9月4日,郭某某重新遞交訴狀,撤回對上交所的起訴,只起訴光大證券一家。

番禺區法院以該案屬於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拒絕受理, 9日晚郭先生的律師葉小雷無奈的表示,他們將儘快向廣州市中院遞交訴狀。

對於番禺法院拒絕受理股民維權案在網絡上引發熱議,民眾紛紛譴責法院的不當做法。

民眾「郭鋒-金融與法律」表示,他的觀點:1、光大證券因虛假陳述、內幕交易而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投資者有權索賠;2、證券法、侵權行為法、民法通則是索賠的法律依據;3、原告主要提供損失的證據,司法審判實行因果關係推定。

民眾「vomail」直言道,光大不厚道,自己烏龍還讓股民承擔,不如乾脆讓光大直接倒閉關門,別再繼續坑害投資者了。

民眾「資源人在線」稱,中國的法律是給有權人開的,是為利益服務的,這讓他想起了200年前拿破侖法典的規定實在是偉大英明,其第四條規定:「審判員藉口沒有法律或者法律不明確不完備而拒絕受理,得依拒絕審判罪追訴之」。

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回顧

8月16日11時5分左右,上證綜指突然上漲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等權重股均觸及漲停。

據悉,在11時20分左右,光大證券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向策略投資部負責人楊劍波詢問情況後,向總裁徐浩明匯報大盤暴漲可能和策略投資部的操作有關。

11時59分左右,光大證券董事會秘書梅鍵在對事件情況和原因並不瞭解的情況下,輕率地向記者否認市場上「光大證券自營盤70億元烏龍指」的傳聞,誤導信息在12時47分發佈並被各大門戶網站轉載。

11時40分至12時40分左右,徐浩明、楊赤忠(助理總裁、分管策略投資部)、沈詩光、楊劍波等人緊急商定賣空股指期貨合約、轉換並賣出ETF對衝風險,責成楊劍波負責實施,並因此獲利合計8721萬元,形成內幕交易。

8月30日下午,中共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光大證券在8•16異常交易行為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反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指光大董秘回應誤導公眾。但光大證券大股東光大集團拒絕設立專項投資者補償基金。為了維權,多地股民向光大證券發起訴訟。

(責任編輯:吳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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