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如何申請高層管理人員居留?(二)

文/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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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20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 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是一家中資企業的主管,本公司在全世界各地有不少業務。最近我打算去法國開拓市場,請問我這種情況應如何辦理來法居留?家屬是否可以和我一起來法國? 我妻子在國內是一名護士,她是否有權在法國的醫院工作?另外聽說歐盟將出一種新的居留證,稱為歐洲藍卡。請問誰可以申請? 能否介紹一下相關的情況? 謝謝。

答: 接上期,申請人準備好以上文件後向領館申請簽證,與此同時,企業通過郵寄或者面交的方式把申請文件送達所在地的法國國際移民局。

法國國際移民局和勞工局 (D.D.T.E.F.P)共同對文件加以審查並在10天內給予答覆。

在獲得批准後,國際移民局傳真告知所在國的法國總領館,後者向申請人及其家屬頒發簽證。申請人在抵達法國後立即開始工作(勞動法典第L341-4條),移民局在抵達3個月內安排當事人體檢。根據勞動法典第L341-4條,如果當事人未在3個月內完成體檢,其工作居留可能被拒絕。

移民局向企業發出徵稅通知,工作時間少於12個月者的稅款為168歐元,超過12個月者為839歐元。無論何種期限的工作合同,企業主管和高管均可獲得證明「travailleur temporaire」的一年期居留證。

如果家人不能同時來法國,企業主管和高管應該在來法國10個月內提出家人團聚申請。其配偶可以獲得註明「visiteur」的居留證,向移民局支付275歐元稅款併進行體檢。此外如找到月工資毛額高於2000歐元的工作,在法國的配偶可以向警察局或省行政機構申請,將訪問居留轉為工作居留。但此程序僅限於企業主管或者高管,不適用於「出差員工」,後者可以申請家人來法,但其家人不能轉為工作居留。

對於歐洲藍卡問題,根據歐盟2009年5月的指令,各成員國都要出台一種被稱為歐洲藍卡的新居留證,在法國,歐盟藍卡由2011年6月16日的移民、融入和入籍法設立,其後在2011年9月6日的法規中得以完善。

藍卡申請者是高技能的外國人,他們首先要得到符合其專業技能的工作承諾,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1.5倍。藍卡的有效期為3年,需延期不短於2年。如果工作合同少於3年,藍卡的期限應至少超過工作合同期限的3個月。持藍卡的外國人在前3年,只能從事與其專業相關的工作,3年以後法國所有勞工市場均對其開放。申請藍卡的手續將簡化,審批應在1至2個月內完成。

就學歷而言,申請藍卡者應擁有大專以上文憑或者5年以上的高管經驗。@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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