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遞解者可獲得的解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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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27日訊】1997年4月1日以後,將外國人移除出境的程序通常稱為「驅逐出境」(removal),當然有很多時候人們仍然稱之為「遞解出境」(deportation),或者是稱之為「遞解令」。對於國土安全部和移民與海關執法局而言,將已經有遞解令在身的外國人驅逐出境是工作的重點,所以,有遞解令在身的人要和律師討論有何種解救措施可以尋求,是非常重要的。這一領域的法律非常複雜,所以強烈建議要請律師,而不是自己做。

導致遞解的最常見原因

● 未按時出庭

經常發生的事情是,外國人會因為沒有按時出庭而收到遞解令或被遞解出境。被移交到移民法庭的外國人會收到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出庭通知要親自送達或者通過郵寄,其中會包括以下內容:當事人要被驅逐出美國、被驅逐出境的理由、適用的法律條文、當事人擁有聘請律師的權利。出庭通知中還會告知當事人,如果更換地址要及時通知移民局,以及不通知移民局的後果。通知中還會告訴當事人出庭的時間與地點,以及不按時出庭的後果。不過,法律並不要求出庭通知要通過掛號信的方式郵寄。

最容易發生的事情是,外國人按時出席了第一次主聽證會(master hearing),但卻沒有出席後面的聽證會。在最初的主聽證會上,法官會給當事人一個聽證通知,上面會列明下次聽證的時間、地點,以及不參加聽證的後果。如果當事人沒有按時出席後面的聽證會,移民法官可以因為逃庭命令他(她)遞解出境。

● 沒有按時「自動離境」

另外一種會導致當事人遞解出境的是,當事人的案件在移民法庭被拒絕了,此後當事人就被命令遞解出境。有時當事人會不再堅持打移民官司,決定要自動離境(voluntary departure),如果自動離境獲得批准,外國人可以在指定時間內離開美國,不會接到遞解令。不過,如果決定自動離境的人沒有在指定時間離開美國,自動離境將會轉變為遞解出境,而且當事人將失去獲得移民解救的資格。因此,在選擇自動離境時要考慮清楚,因為後果要比遞解令嚴重得多。

● 受到刑事指控

此外,受到刑事指控的外國人也可能會收到遞解令。因此,如果外國人被抓,應當及時和律師聯繫,以降低外國人不能繼續留在美國的風險。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已經獲得了綠卡,如果犯了某些刑事罪也同樣會面臨被遞解。

有遞解令的人可申請的救濟

接到遞解令的外國人有機會獲得解救,可以避免被遞解出美國。我強烈建議有遞解令的外國人找移民律師,移民法相當複雜,而且有很多流程上的規定。

● 向BIA上訴

如果外國人是因為逃庭被命令遞解出境,這被稱為「缺席遞解」(in absentia),或者是因為自己的案件被拒而面臨遞解,當事人需要更快的反應,以保留自己的權利。

如果一個案件在聽證以後被拒絕了,應當在30天內提交上訴通知(Notice of Appeal),也就是說,移民上訴局(BIA)要在移民法庭決定之後的30天內收到上訴通知。上訴通知中要說明上訴的理由,否則上訴通知會被簡易駁回。移民上訴局收到上訴通知以後,移民法庭審理的文本將會轉到移民上訴局。通常來說,挑戰移民法庭決議的法律依據也會同時轉交給移民上訴局。

● 申請重開

拿到遞解令的人,可以申請的另外一種解救是申請重開(Motion to Reopen),這也是有嚴格的時限要求的。缺席遞解後申請重開,要在移民法庭決定之後的180天內提出,一旦提交了重開申請,遞解程序會自動延緩。重開的動議要被接受,當事要要證明自己沒有收到出庭通知,或者是因為極特殊的情況沒有辦法參加聽證會,或者是當事人正在聯邦或州監獄關押,而且要證明沒有出庭不是當事人的錯。

導致沒有按時出庭的原因,最常見的是極特殊情況,通常來說,「極特殊情況」包括生病,當事人的配偶、孩子或父母死亡等,而且要提交相應的文件來證明。最低的要求,是要提交醫生的信件,證明當事人接受了診斷與治療,當事人還要提交擔保書,擔保書的內容要與醫生信件的內容一致。此外,醫生出示的信件的日期不能超過接受治療以後好幾個月。當事人要注意的是,頭痛和喉嚨痛這樣的症狀不會被視為是嚴重的疾病。

缺席遞解的情況下,雖然當事人有180天的時候來提交重開,但建議當事人要盡早人提交,要在錯過聽證以後盡早提交,而不是等到幾個月以後,因為會涉及到可信度的問題。

獲得解救的另外一個途徑是獲得了新的證據,只可以申請重開一次,要在移民法庭決議以後90天內提交。只有當遞解目標國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申請政治庇護或重新申請政治庇護時,90天的時限才可以例外。

基於新證據的重開,最常見的是和美國公民結婚後申請調整身份,當事人要提交解救申請,並提交文件證明自己的婚姻是真實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得綠卡而結婚。這種申請如果是在90天以後提交的,應當同時向總法律顧問辦公室(the Office of Chief Counsel)提交重開動議。

● 國家情況發生變化

基於國家情況發生變化申請重開案件,必須是重大的變化、證據可得,而且證據是在上一次聽證時沒有提交或討論過的。這種重開動議要由當事人提供證詞,表明自己為甚麼不願意回母國,而且提交國家情況發生變化的證據,附上政治庇護申請和國家情況報告。移民局會對重開申請進行評估,並將其與第一次的政治庇護申請對比,看在上次聽證以後是否發生過變化。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情況發生變化以後要及時申請重開,比如說如果當事人提交國家情況發生變化的證據申請重開,但國家情況發生變化的時候是5年以前,這類重開申請很有可能會被拒絕,因為應當在5年以前國家情況發生變化或惡化的時候就提交。而且,要是國家情況發生變化,而不是個人的情況發生變化。

為了減少被捕帶來的負面影響,遭到指控的外國人如果想要繼續留在美國,一定要向移民律師諮詢。有一些移民律師也會處理刑事案件,我的辦公室也是同時處理移民案件與刑事案件。如果指控已經發生,非常有必要諮詢移民律師,來看可以獲得何種解救措施,可能可以向刑事法庭提交消除指控記錄的申請,但不同的案件情況不同。(本文由多利亞移民律師提供)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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