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成本條款」 機器設備全額理賠

耿豫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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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機器設備的剩餘價值常成為災後理賠爭議的焦點,公勝保險經紀人公司執行副總經理李俊德建議,有些設備折舊很高,對廠商不划算,可以依各自的情況斟酌簽署「重置成本條款」,有了「條款」的保障,保險公司會以新品價格賠償。

商業火險以公司會計帳做為投保額度的依據,機器設備折舊攤提成本的多少,常因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認知上的差異,需要多一點的時間協商。

保險業者表示,大公司會用會計帳來估算公司的財產價值及投保,且用「加速折舊」攤提成本,這就與保險公司的計算方式不一樣。例如一台機器1億元正常折舊為20年,每年折500萬;若以5年攤提折舊,一年要攤2千萬,損失發生時,機器設備的價值就會產生爭議。而小公司的機器設備使用時間多已超過年限,機器的剩餘價值也會在災害發生時產生爭議。

李俊德指出,不同行業別的機器設備攤提有公開的表列依循,火險理賠金額就以投保金額扣除自負額;若產生重大損失,會透過公證公司來做估算。

一般財產型的保單,是以損害填補的概念理賠,不管怎麼保,理賠都不會超過所遭受的損害,即使重複投保,也不會獲得大於損失的金額。另外,一場事故發生,除了自己的財產損失之外,可能同時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而他人的財產損失則靠責任險的保單填補。

大數法則 「再保」分擔風險

全球天災人禍隨時隨地的發生,保險公司以「大數法則」自保,接單後再投保再保公司,把風險一層一層分攤,以聯瑞晶圓廠大火事故為例,100 億的理賠金額,保險公司受損的程度被再保公司分攤了。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有能力承保這麼大的損失,表示公司承保業務量也多,公司體質較佳,有能力解決客戶的問題。◇

(責任編輯:簡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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