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遷補償太重 舊金山屋主告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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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舊金山報導)舊金山的屋主7月24日將市府告上了聯邦法庭,不滿要求屋主在利用愛莉絲法案驅走房客時,須補足房客2年相同條件下的房租與市場房租價格的差價的「搬遷補償法規」。

這項法規已經於上個月開始實施。房主及「舊金山公寓協會」(San Francisco Apartment Association)認為,這項市府法規侵犯了私有財產權,因而是違憲的,而且因此增加了房主根據愛莉絲法案退出租房市場的負擔。

原告律師:逼屋主一直租房

原告的代表律師、來自「太平洋法律基金」(Pacific Legal Foundation)的布里默(David Breemer)說:「舊金山採取的這項法規,讓想要退出租房市場的屋主付出高昂代價,這簡直就是在逼著屋主們一直做房東,等於是徵用了他們的房子。」

原告丹尼爾‧烈文(Daniel Levin)和瑪麗亞‧烈文(Maria Levin)夫婦,在舊金山著名的景點「九曲花街」擁有一幢2套間的居室,夫婦倆居住在樓上,樓下套間出租。當烈文夫婦想退出租房市場,將樓下套間給家人居住時,卻發現根據新的「搬遷補償法規」,他們必須付給房客高達11.7萬美元的補償金。

布里默表示,這筆錢並不一定作搬遷用,用來做什麼都綽綽有餘。

遏制逼遷 舊金山作努力

近幾年來,舊金山房價、房租猛漲,市場價與租金控制下的房租價格差距越來越大,導致利用愛莉絲法案驅趕租客的案例不斷增多。為遏制逼遷,舊金山在多方出擊 。 舊金山選區的加州參議員 雷諾(Mark Leno)提出了在舊金山購買房屋5年內不得出售的提案,但終因阻力大,在通過眾議院委員會的審核之前,雷諾宣布不再繼續推進法案。

由舊金山市議員坎波斯(David Compos)提出的「搬遷補償法規」,則將2005年規定的4,500美元搬遷補償費,增加到2年的現有租金和相同條件房屋市價租金的差額,市價租金由主計辦公室估價。

和許多加州其他城市類似,受租金控制法的限制,屋主只能按照一定幅度調漲租金。根據於1984年通過成為加州法律的愛莉絲法案(Ellis Act),租金控制下房屋的屋主,有權在退出租房市場時,趕走所有的租客。

責任編輯: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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