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寧:美國新移民的一道問題解答了中美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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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06日訊】7月1日,美國移民局(USCIS)發佈公告稱,在今年美國第238個獨立日期間(6月30日至7月4日),全美各地將舉行大大小小100多個入籍儀式,歡迎9000多人宣誓成為美國公民,想必這其中也有一些中國人吧。

美國入籍宣誓的誓詞是這樣的:「我在這裡鄭重宣誓:完全放棄我對以前所屬的外國親王,君主,國家或主權之公民資格及忠誠。我將支持及護衛美利堅合眾國的憲法和法律,對抗國內和國外一切敵人。我將真誠地效忠美國。當法律要求時,我願為保衛美國拿起武器;當法律要求時,我會為美國做非戰爭性之軍事服務;當法律要求時,我會在政府官員指揮下為國家做重要工作。我在此自願宣誓:絕無任何心智阻礙,藉口或保留。請上帝幫我。」

不知宣讀這份誓詞的中國人是否想到了在中國大陸小學、中學或上大學時,對著中共血旗入隊、入團、入黨時發下的為黨、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實則是墜入深淵的毒誓,是否意識到了自己在不知不覺中被灌輸的愛國就是愛黨的謬論,是否意識到了在成為美國人後,根本不需要愛任何的黨派,只要效忠美國,支持和護衛美國憲法就好,因為美國才真正是人民的國家。這樣的差別讓中國人明白了甚麼?

這樣的差別當然不僅僅是在宣讀誓詞時。在美國,新移民在正式成為美國公民前都要考公民常識,其中一道問題是:「美國是法治國家,這是甚麼意思?」據說,幾乎所有中國人的回答都是:「公民必須守法。」而美國的標準答案是「政府必須守法。」

這兩個相對立的答案恰恰反映的是兩種不同制度下公民對「法治」的理解。法學界認為,現代文明框架下的憲法,無非是權利與權力簽訂的一份政治契約,比如在中國,人大被授予立法權,國務院被授予行政權,法院被授予司法權。而中國亦承認,授予權力者乃是全體人民。之所以授予,正是為了讓權力有效運作並保障民眾的權利,同時也為了防止權力本身對民眾權利的侵害。在憲法框架下,各個部門各司其界,遵守憲法,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守法,即政府必須守法。

那麼,在憲法層面上,民眾是否需要守法?南京法學學者邵建給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憲法本身是保障民眾的各種自由。根據中共的憲法,中國人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換言之,政府不得干涉、侵害國民的上述自由,守法的依舊是政府,國民只要不違法就行。或者進一步說,國民的職責是要守護好憲法,監督政府不違背憲法。

然而,中共的一黨專制決定了它可以將憲法玩弄於鼓掌之間,說一套做一套。一方面假惺惺說權力屬於全體中國人,一方面卻全面控制中國人的生活,宣傳讓他們做守法公民,限制和剝奪他們的權利而讓他們不自知;一方面承認憲法賦予人們各項自由,一方面則以暴力統治,肆意踐踏著人們應享有的各種自由的權利。長此以往,讓習慣了中共統治狀態的中國人在加入美國國籍時就只能答出「公民守法」這樣荒謬的答案。

而美國則切實踐行著憲法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其所理解的法治國家,就是要求每個公民行使監督政府的權利,來確保政府的權力能夠受到約束。而美國人也確實能夠擁有這樣的權利。

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中指出,在美國,立法者和執法者均由人民指定,並由人民組成懲治違法者的陪審團。各項制度,不僅在其原則上,而且在其作用的發揮上,都是民主的。因此,人民之間指定他們的代表,而且一般每年改選一次,以使代表們完全受制於人民。

無疑,現代美國政治架構中的總統、議會、地方選舉,也都是遵循憲法原則,即權力來自於人民,並受到人民的監督。所以,我們就絲毫不會奇怪看到美國各種媒體林立,嘲笑政客成為受歡迎的電視節目,對美國政府、領導人批評毫不留情,人民在和總統聊天時總統站著,人民坐著……

或許當有一天所有的中國人都理解了「我熱愛我的國家,但我警惕我的政府」這句話的內涵時,才會擁有真正的自由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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