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交換學生在美國加州游泳池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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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夏君、劉菲洛杉磯報導)根據加州安納罕市(Anaheim)警方報告,週三(8月6日)晚上,一名16歲的中國交換學生在他的寄宿家庭游泳池內溺水而亡。

安納罕警局中尉鮑勃∙鄧恩(BobDunn)說,週三晚上大約8點45,警官和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對那位年僅16歲的男孩進行心肺復甦術。當時,他的情況非常危急。男孩被送到醫院後不久便去世。

警官麥克∙林奇(Mike Lynch)說,該少年與其他幾個人一同到有圍欄的游泳池裡游泳,當進入深水區時,他開始掙扎。他所在寄宿家庭的成員把他從水裡救了出來。但不幸的是,他還是沒能活過來。

目前,警方尚未公佈男孩的姓名。

這是繼洛杉磯南加州大學(USC)中國留學生紀欣然在校園附近被毆致死案後,南加州發生的又一起中國學生命案。

華人律師預計屋主不會負法律責任

洛杉磯華人律師鄭博仁說:「如果16歲男孩是在屋主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入游泳池,屋主應該是沒有責任。」但又說:如果男孩不是16歲而是6歲,屋主就可能要負責任了。

此外,有一種情況會增加屋主的責任——如果游泳池以前出現過溺水事件、具有潛在危險而屋主沒有解決,就構成了增加其責任的一個「因素」。

他以紀欣然案為例,從法律上講:校方沒有辦法控制別人的刑事行為,所以很難判定校方對中國留學生遇害負有責任。但是南加大在發生過2012年中國留學生吳穎、瞿銘命案之後,校方若沒有改善治安的措施,則增加了其有責任的「因素」。

有沒有責任和會不會被告是兩碼事

鄭博仁說,他曾經代理一個客戶,該客戶開船出遊,一行十五、六人,發生了一人溺水身亡的事件。溺水人家屬控告開船的人,要價一百萬,但最終官司還是打輸了,沒有獲賠。

擁有游泳池是一件很愜意的事情,但所要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也是重大的。特別是當不使用游泳池的時候,必須安裝圍欄或帶鎖的門,或將游泳池遮蓋住、安裝警報器等。鄭博仁說:「對於一些房主,這是一種負擔,他們不想承擔,這就是為甚麼一些房主選擇不要游泳池的原因。」◇

(責任編輯:張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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