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在家也有工資 加州新法可望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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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方平編譯報導)加州立法機構剛通過的一項草案,可望讓全加州員工每年至少有3天的帶薪病假。該草案若獲布朗州長簽署批准,將成為全美第一個由州政府要求雇主給病假員工工資的法律規定。

州眾議院提出的AB1522草案,要求僱主讓員工在工作滿九十天後,每年至少可以請3天的帶薪病假。員工每工作30個小時,可享有1個小時的病假,但每年累計帶薪病假不得超過六天。

這項新法適用於像沃爾瑪、快餐連鎖店等不提供病假給大多數員工的公司,以及一般小商家。支持者表示,40%的加州工人或約7百萬的低收入民眾,從未享受過帶薪病假。

然而,AB1522雖涵蓋了這部分民眾,但約有40萬的家庭護理工作者則在草案最後一分鐘的磋商中被排除在外。草案提案者民主黨的勞琳娜‧龔哲拉斯 (Lorena Gonzales)與布朗州長的最後妥協,也使部分民主黨人轉為不支持。

但是,上週六(30日)上午,龔哲拉斯在排除最後障礙讓草案過關後立即表示,下個議期她首先要提議的就是擴大該病假法的適用範圍,將包含此次未被覆蓋的雇員。

根據洛杉磯公共廣播電臺(KPCC),龔哲拉斯說該草案雖「不完美」,但能讓目前涵蓋的650萬雇員請病假休息或照顧家中的病人,而無須擔心失去收入。

儘管遭到商團與共和黨人的反對,草案卻在參眾兩院獲得多數同意,輕易過關。接下來將是布朗的簽署。州長辦公室已表示,他將批准該草案。果真如此,法案將於2015年7月生效。

責任編輯:曾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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