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藏個人信息黑色販賣鏈 銀行內鬼是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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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泓博報導)大陸銀行員工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出售金融資料庫個人信息給犯罪團伙,罪犯利用這些信息以盜取、詐騙手段侵占他人利益,形成了一整條黑色產業鏈,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

監守自盜情況嚴

新華社10月10日報導,橫跨遼寧、四川等25省市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涉案人員201人,內鬼是信息泄露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報導稱,這個案件涉及九條專線,即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不同類別的犯罪鏈條。每一條專線都是獨立的鏈條,自上而下。上面為查詢員,這是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源頭,成員包括銀行職員、電信人員、快遞公司職員、航空售票點負責人等。

如農行江西省贛州市分行徐某菁原是一名VIP櫃檯員,主要提供、販賣客戶信息,包括卡號、餘額,以每條60元至90元不等的價格售出。

《京華時報》9月26日報導,山東菏澤警方破獲一起販賣個人信息案,抓獲嫌疑人29名,其中包括銀行員工2人,快遞公司員工1人,電信公司員工1人,查明涉案資金500餘萬元,查明交易公民個人信息共計200餘萬條。

犯罪嫌疑人甄某,係某商業銀行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之便,以每條20元至40元的價格,長期向中間商提供個人徵信信息以及本銀行的客戶資料,包括身份證號、卡號、開戶日期、餘額、名下賬戶數量等,可以跨區域查詢,覆蓋全國。

辦案警察稱,個人信息買賣地下產業鏈覆蓋面之廣令人震驚。在這個鏈條上,中間商扮演著承上啟下、互通有無的關鍵角色。從打掉的「內鬼」來看,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自身在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令人觸目驚心。「實際上沒人管,完全靠自覺」,監守自盜非個例。

《上海觀察》8月12日報導,2015年7月至8月,在某銀行供職的李某和王某通過該銀行的個人貸款查詢系統,非法查詢他人銀行徵信信息6000餘條,以每條約30元的價格將這些銀行徵信信息出售給陳某。陳某再以每條45元至50元不等的價格,轉賣給齊某等人。齊某再將信息以每條超過50元的價格轉賣給陳某、劉某等人。

報導稱,非法獲取公民信息只是第一步,後期是將這些信息「深加工」之後,犯罪嫌疑人利用這些信息實施各種犯罪,例如有不法者就利用這些真實的徵信信息冒充讓人申請信用卡。

事實上,不光銀行內鬼在出賣私人信息,教育、電信、快遞、證券、電商網站等行業也存在類似問題。

新華社9月25日報導稱,自今年4月公安部部署打擊整治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專項行動以來,截至目前,全國已查破刑事案件120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300餘人,其中銀行、教育、電信、快遞、證券、電商網站等行業內部人員270餘人,網絡黑客90餘人,查獲信息290餘億條,清理違法有害信息42萬餘條,關停網站、欄目近900個。

個人隱私被泄露 民眾沒有安全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網際網絡法治研究中心和封面智庫,近日聯合發布《中國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報告》,《報告》對大陸一百多萬份調查問卷進行了系統分析。結果顯示超過七成以上的人都認為個人信息泄漏問題嚴重;81%的人收到過對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單位等個人信息的陌生來電;53%的人因網頁搜索、瀏覽後泄漏個人信息,被某類廣告持續騷擾;在租房、購房、購車、考試和升學等個人信息泄漏後,收到營銷騷擾或詐騙的高達36%。

有網民認為,個人信息泄漏越來越嚴重,電信詐騙案頻頻發生,是因為需要實名制的地方越來越多。

《報告》還指,面對個人信息泄漏,有六成人不知如何維權。有民眾對此質問道:中國大陸的公安警察濫用職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中國大陸的法院包庇公安警察違法犯罪行為,中國大陸的受害公民怎樣維權?

近日,中國的「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其中第109條新增「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的條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開或者出售個人信息」,但大部分民眾對這條規定的實施並不看好。

海外華裔學者廖然曾就中國網絡電訊詐騙的泛濫表示,這是因為政府部門、網絡和電話公司等都在販賣顧客的信息,導致網民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欺詐,「中國雖然有保護網民個人信息的法律,但執法力度卻遠遠不夠,網絡詐騙案泛濫。有哪家公司企業因為出賣網民個人信息而受到過懲罰?」#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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