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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移民種大麻 或被遣返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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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一位中國移民有4個孩子,在加拿大生活了近14年。他在安省種大麻後被判入獄5個月,可能被遣返回中國。法官同情他,使他有上訴的機會。

事情經過如下:

加國法院文件稱,36歲的周先生在廣東省出生。2002年,他隨父母從中國移民加拿大。他結婚後有2個兒子(今年12歲和10歲)。2009年5月,他和妻子離婚,並獲得2個孩子的撫養權。

2011年,周先生娶了第二任妻子。他妻子當時持有加拿大學生簽證。之後,夫婦搬到安省溫莎(Windsor)。他需要掙錢養家,又找不到正當工作,於是選擇種大麻。然而,他種大麻的收入並不高。

警方發現周先生在一棟房子裡種了692棵大麻植物,並在屋裡繳獲了8.7千克的大麻。這是警方有史以來在溫莎市Essex County發現的最大大麻窩點之一。

2011年,警方控告周先生與他的2名華人同夥有罪。警方逮捕了周先生,他隨後獲得保釋。

2012年3月,周先生的第二任妻子生了一個男孩。然後,他們很快分手了。

2012年秋天,周先生有了新女友。她當時持有加拿大旅遊簽證(Visitor’s visa)。

2015年1月,周先生的女友為他生了一個女孩。這是周先生的第4個孩子。周先生打算和女友結婚,還想擔保她移民加拿大。周先生和女友住在萬錦市(他姐姐的家裡)。

2016年1月,周先生認罪了。他承認自己犯了2項罪——種大麻和偷電。此案的其他被告都沒認罪。

周先生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移民與難民保護法》規定,如果永久居民犯了刑事罪,被判6個月以上監禁,他就必須離開加拿大,而且沒有上訴的權利。

周先生不願離開加拿大。他的辯護律師Kim Schofield表示,一旦周先生被迫離境,他將與家人們(包括他的4個孩子)分離,他將沒資格擔保他的女友(common law spouse)移民加拿大。這意味著他的女友也必須離開加拿大。

2016年5月,安省刑事法院的法官 Gregory Verbeem裁決,周先生被判入獄5個半月(22個星期)。這意味著如果加國政府給他發驅逐令,他有權上訴。他之前已服刑大約10個星期,還需要服刑12週。

法官Verbeem表示:「我對周先生的處境表示同情。我是根據案子的嚴重性判刑,不是為了避免他被驅逐出境。」周先生之前有4項犯罪記錄(2項危險駕駛和2項毆打罪成立)。他因參與毒品犯罪活動,增加了2項犯罪記錄。大麻窩點的規模比較大,他必須受懲罰。

 

責任編輯: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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