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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警察撞死少女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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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明明多倫多編譯報導)2014年初,多倫多約克區警察羅馬諾(Remo Romano)開車撞死橫穿馬路的18歲少女艾伯格都(Carla Abogado),他被控危險駕駛致人死亡罪。最近陪審團經7小時審議後,裁定羅馬諾無罪。

據《多倫多星報》消息,事故發生在2014年2月12日晚上8點左右,羅馬諾正以115公里時速追蹤一輛麵包車,艾伯格都這時橫穿St. Clair Ave. E.馬路,結果被羅馬諾所開車輛撞死。

檢控官稱,現年44歲羅馬諾從警13年,他當時開著一輛無標誌皮卡車,在限速60公里的路段,以超速近1倍的車速行駛。

艾伯格都剛從巴士下來,回家途中本應穿過Warden Ave.路口,但她卻橫穿馬路,結果被撞出大約80米遠,當場死亡。

本案5月份經兩天審議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經過第二次審理,陪審團主席星期三晚上宣布羅馬諾無罪。聽到判決,羅馬諾擁抱律師,之後含著眼淚癱坐在座位上。艾伯格都父母等家人聽到判決,立即默默離開法庭。羅馬諾在家人和朋友簇擁下離開法庭,但他拒絕對判決發表評論。

檢控官伯爾馬(Philip Perlmutter)星期二在結束陳詞中稱,事故區域附近有老人中心和巴士車站,羅馬諾忽視駕駛通過的可預見風險。艾伯格都死於缺乏注意和羅馬諾車速過快雙重原因。

羅馬諾的律師麥肯齊(Bill MacKenzie)稱,艾伯格都隨意穿過繁忙的四車道馬路,當時她離路口只有70米距離。她當時穿著深色衣服,可能還戴著耳機。

羅馬諾庭審時說,他注意力都集中在馬路上,只會注意到路口行人。根據公路交通法,警察在執行任務時可以超速駕駛。當時一組隊員正追蹤一輛白色麵包車,他和另一名警察已落在後面,所以希望儘快趕上。

麥肯齊在結束陳詞中強調,監視行動有不可預知性,羅馬諾希望儘快趕上團隊成員。但檢控官伯爾馬告訴陪審團,監視行動只是蒐集情報,羅馬諾當時沒遇到危險和緊急情況,所以他沒理由把車開得那麼快。如果車輛以較低速度行駛,可能可以停住或轉彎。艾伯格都在穿越馬路時,可能估計車輛是以60公里時速行駛。◇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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