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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國稅部:不會向員工折扣優惠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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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林雪多倫多編譯報導)近日來攪得沸沸揚揚的加拿大稅局(CRA)有意開徵員工折扣稅,已獲國家稅務部證實,CRA的變動未經核准,會恢復如初。

長期以來,零售業以員工價把商品賣給僱員時,只要售價不低於成本,無論是雇主或僱員都不需要把之視為應納稅福利(taxable benefits)。但最近加拿大稅務局(CRA)發出的全新稅收規定示意,員工折扣將被視為應納稅福利,屬收入的一部分。

據CBC報道,聯邦稅務局局長布哲利爾(Diane Lebouthillier)本週二表示,CRA對零售業員工應稅福利方面的稅則並未進行修改,僅是對這項稅則進行更明確的解釋。

面對因此引發的日益激烈的爭議,國家稅務部長的發言人鮑爾(John Power)在給global news的電郵中表示,政府將取消CRA的新解釋。

鮑爾稱,政府正計劃對CRA的新措辭進行內部審查,然後就此問題與業界團體進行磋商。他補充道,改變措辭的最初決定是CRA作出的,未經部長批准。

「那份文件沒有得到部長的批准,我們非常失望稅局發布了像這樣的被誤解的內容」,而「稅局發布的指南並不是我們政府的意圖,國家稅務部長已經指示官員澄清相關措辭。」

恢復舊措辭的決定,是在商業協會發出強烈反對聲之後。業界警告說,稅局的變動將導致零售業工人繳納新稅,而他們當中的很多人工資並不高。加拿大零售委員會認為,這項稅則新解釋,將給企業主及員工帶來沉重的負擔,因為那樣他們不得不跟蹤每一筆折扣福利,這會帶來大量的繁文縟節。

200萬零售業雇員將受影響

加拿大有200多萬零售業雇員,其中許多雇員從雇主那獲得購物上較大的折扣。有些公司甚至提供給員工正常價格50%的折扣。在零售行業,往往員工薪酬低,福利少,他們還得在非常規時間工作,這些折扣被廣泛認為是提供給員工的額外收入。

根據CRA對零售業員工福利的新解釋,如果一名員工以40元購買了一件售價80元的服裝,那麼差價40元就成為該員工的收入,就需要繳稅。

加拿大零售委員會副主席利特勒(Karl Littler)對新規提出質疑,稱CRA不應對那些收入本來就低的零售業人員,強加徵收這項稅。他表示,在CRA去年秋宣布要徵收這項新稅時,聯邦稅局局長的政務次官國會議員凱拉(Kamal Khera),及其他相關官員都還蒙在鼓中。利特勒認為,這進一步表明,CRA對零售業應稅福利提出新的解釋,是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進行的。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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