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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試點 給商店小偷初犯改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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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1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一時衝動偷了商店的東西?多倫多警方最新試點項目,將給首犯一次改過機會。如果試點在多倫多最繁忙的51和52兩個警局獲得成功,將在全市推行。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在Bloor St往南、自Spadina Ave東至唐河(Don River)的51和52警局轄區,從11月1日起已開始了為期6個月的試點。試點期間,首次偷了商店東西的人被抓,警方將不會對當事人控罪。

依據警方的試點項目「商店扒手」(Shop Theft),商店聘請的保安在向警方報案後,無需等候數小時由警方派人處理,就可以釋放當事人。前提是,當事人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屬非暴力偷竊,所偷的物品價值不到1千元,身分登記備案。

負責該項目的多倫多警察局高級警長林考夫(Paul Rinkoff)說:「這種調查與警員到場沒有什麼區別。」他補充道,那通過電話就可以解決,當然如果有需要,警方仍會到場。

林考夫提醒,雖然試點期間被釋放的首犯不會受到控罪,但根據犯罪情節,警方保留隨後通過傳票控罪的權力。

他表示,試點計劃旨在以更有效的方式處理零售店的小額偷竊案。他認為,這更有助於商店及時找回失竊物品,提高保安的工作效率。

皮爾地區警方1997年起就一直與大型連鎖零售商合作,實施類似的商店扒手計劃。2017年該區有1千多人獲保安釋放,佔警方接報的入店行竊案的約1/4。負責皮爾地區警方犯罪預防工作的警長洛金頓(Mike Lockington)表示,該計劃取得了成功。

他說:「商店受益,因為防損人員可以盡快返回店內盯緊更多的不法之徒。與零售商一樣,警方的警力消耗越少越好。」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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