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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鈺儀上訴失敗 或須立即坐牢

 潘鈺儀曾在法院外堅稱自己無罪,希望社會還她清白。(周月諦/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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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3月13日,安省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判決,前多倫多餐飲集團老闆潘鈺儀(Yuk-yee Pun)敗訴。這意味著潘或須馬上服刑,不得再申請保釋。

本週二,上訴法院的3名法官朴督(G. Pardu)、貝特(M.L. Benotto)與諾菲爾(I.V.B. Nordheimer)駁回了潘鈺儀針對罪名成立與量刑的上訴,並維持原判。潘鈺儀因5,000元以上詐騙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30個月。她必須在10年內還清欠款59萬加元,否則她還須服刑3年。

法院官網公布的判決文件顯示,辯方律師認為,吳先生提供的證據不可信、不可靠。不過,上訴法院的3名法官不同意這種看法。

3名法官稱,初審法官根據詐騙案的性質,判潘鈺儀兩年半的刑期,這在合理刑期範圍之內。 實際上,這屬於輕判。初審法官充分考慮了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有利減刑的因素。上訴法院沒理由推翻他的裁決。

本案的受害者吳先生(Henry Ng)告訴大紀元,他認識潘鈺儀超過6年來,受盡委屈。如今法官做出公正判決,真是大快人心。這項判決還將推動民事訴訟案的進展。他之前在民事法庭起訴潘鈺儀。刑事案現在塵埃落定,他希望民事法官能很快做出裁決。

吳先生稱他希望潘今後不要再傷害其他人,希望潘馬上支付59萬元欠款。

律師:很難再上訴

潘鈺儀的辯護律師梅薇(Christine Mainville)曾告訴《大紀元》,如果潘鈺儀上訴失敗,她到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的機率很低。除非一名法官批准她這麼做,或者法院認為本案對加拿大有很大影響。如果無法再上訴,潘就必須馬上坐牢,不能再申請保釋。這項判決就是本案的最終判決。

潘鈺儀望社會還她清白

潘鈺儀曾告訴媒體,法院判她有罪,這對她很不公平。她堅信自己無罪,希望社會還她清白。她以前經營酒樓很幸苦,捐錢時不留名。她的使命是回饋社會,為華人服務。她想多交幾個朋友,少樹幾個敵人。她還打算把自己的故事寫成書。

安省法院文件稱,潘鈺儀生於香港,5歲時喪父,她由母親撫養長大。儘管她是家裡最幼小的孩子,她13歲時已開始賺錢養家,多年來照顧殘疾的哥哥。她19歲時成立一家清潔公司,後來僱傭100多人。

1997年,潘鈺儀移民加拿大,經營一間服裝公司。2011年,潘轉行進入餐飲業,創辦善美集團,還向安省老人院提供冷凍食品。

從2008年起,潘鈺儀在大多倫多地區經營中餐館連鎖店,如富都名宴、富豪金閣等。2013年2月左右,善美集團宣布破產,隨後它旗下的多間中餐館也相繼倒閉。2014年7月,潘鈺儀宣布破產,她的個人債務高達1,137萬加元。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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