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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改口丈夫施家暴 法官會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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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2月05日訊】(大紀元訊)一名大溫近郊的女子被丈夫毆打至出現生命危險後,在審判其丈夫的法庭上卻改口稱「不記得發生了什麼」,其丈夫也拒絕承認家暴。然而,卑詩法院近日依然判處該男子有罪。

據CBC報導,2017年10月20日,卑詩省阿伯茲福德市(Abbotsford)一化名為A.S.G.的女子在租住的家中被丈夫毆打、勒脖子,而兩人的幼年兒子就是身旁。當房東接到女子呼救而前來相助時,發現A.S.G.的臉部和眼睛腫脹,淚流滿面,眼白由於血管破裂而出現流血,身上還有多處淤青。

A.S.G.隨後撥打911求救,稱丈夫「扼住我的脖子要殺我」。當阿伯茲福德警方抵達並逮捕其丈夫時,A.S.G.也相當配合。

然而在時隔8個月之後,女子A.S.G.在審判其丈夫的卑詩法庭上表示,她已忘記了撥打911的當晚發生了什麼,還表示自己的孩子非常想念父親。受審男子則否認曾經對妻子暴力相加。雖然如此,卑詩省法官肯尼斯·斯基爾尼克(Kenneth D. Skilnick)依然在今年1月18日判定A.S.G.的丈夫有罪。

法官斯基爾尼克認為,該案件證據充分,無法得出除家暴以外的其他結論,而女子A.S.G.可能是為了家庭完整而有意為丈夫開脫。但斯基爾尼克指出,涉事男子若因此而逃離法網,對兩人的孩子會產生不良影響:「如果(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相信丈夫和妻子之間的暴力是正常的,當他長大後,可能就會覺得這樣的行為在他自己的家庭關係中也是正常的。」

阿伯茲福德警方則表示,在家暴案件中,受害人拒絕配合將施暴者繩之以法的行為並不少見;但無論受害人是否配合,檢方都有責任對證據充分的暴力案件提出起訴,保護受害人和家中孩子的未來安全。

責任編輯: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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