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婦女地位低落 女權爭出頭天

印度─躍升中的南亞新興市場系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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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印度採訪小組德里三十一日電)印度受到傳統男尊女卑的風俗影響,婦女社會地位低落,現實生活中的婦女有如次等國民,然而隨著女性意識的抬頭,基於男女平等,婦女開始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愈來愈多的婦女走出家庭,步入社會,表現不輸男性,使得印度婦女逐漸陰暗,迎向光明。

10月間,路經孟買,汽車進入市區的途中,被一個車隊阻斷了去路。當地的馬哈塔省 (Maharashtra)正在選舉議員,這個掛滿旗幟的車隊,顯然是一列競選隊伍,為首的車上站著一位中年婦女,英姿颯爽,吸引所有人的目光,她就是率領國大黨贏得5月國會選舉的桑尼雅.甘地 (Sonia Gandhi),這位被9月6日富比世(Forbes)雜誌推崇為全球最有影響力的十位女性之一,在亞洲排名第二,世界第三。

就在大家被這位印度最顯赫的婦女吸引的時候,一名形容枯槁的少女,懷抱著瘦弱的嬰兒,輕敲中央社採訪小組的車窗,用手指著她的嘴巴,再指一指懷中的嬰兒。她是印度街頭隨處可見的女乞丐。如果桑尼雅代表這個國家女權的極致,那麼這位少女勢無疑是處於社會最底層的縮影,兩者有如天壤之別。

中央社採訪小組走訪位於孟買的印度知名的學術研究機構–塔塔社會研究所 (Tata Instutute of SocialSciences)所長S. Parasuraman,請教印度婦女的社會地位何以如此懸殊?他說,女性在印度神話及傳說中備受禮讚,印度教中象徵力量的Durga便是女神,但在現實生活中,女性卻飽嚐艱辛,屬於次等國民,桑尼雅只是特例。

Parasuraman認為,這種現象有宗教與社會的原因。印度94%的人口信奉印度教與回教,而這兩種宗教都歧視女性。根據印度教的教義,一個人死前必需由兒子施以臨終儀式,靈魂才能得救,而且兒子繼承家產,有扶養父母的義務,於是父母千方百計的想生男孩,女孩先天就受歧視。

不僅如此,大約西元前750年寫成的印度教經典Padma Purana規定,女子在世間唯一的神就是她們的丈夫,她們唯一的工作就是順服丈夫,討丈夫歡心,不論他有任何缺陷。這種思想,深入民間,女性從小就被灌輸將來做個賢妻良母。

他表示,婚姻是許多女子的隱痛,因為印度盛行嫁妝,女子出嫁,如果沒有體面的妝奩,易受夫家凌虐。而且嫁妝不是結婚時一次付清,夫家在婚後多年還會不斷需索,腳踏車,機車,電視或者洗衣機,妻子因為父母無力負擔,而被夫家澆上汽油活昧死的新聞,屢見不鮮。父母為了女兒的幸福,不得不勉力營治,女兒於是成為家庭的包袱。

事實上,印度人的婚姻多半由父母安排。而相親是女性一生之中極為羞辱的一刻,男方和他的家長應邀到女方家中。女方盛裝以待,用豐盛的食物款待男方,女方的家長免不了要誇耀女兒的手藝,例如強調菜餚都是女兒親手做的,然後才把女兒帶出來讓對方打量。

倘若對方滿意,雙方的父母就開始討論嫁妝。如果男方的條件好,比方是公務員,嫁妝就要多一些。反之,如果女方的條件好,譬如受過高中教育,嫁妝就可以少一些。如果談不攏,整個相親的過程就得重來一次。對女子而言,不論因為她外貌平庸,或是她的父親籌不出男方要求的嫁資而遭到拒絕,都是極大的創痛。

回顧印度的歷史,回教於七世紀時進入印度,十六世紀因為信奉回教的蒙兀爾帝國統治印度而盛極一時,蒙兀爾皇帝Aurangzeb(1618-1707)並將回教定為國教,直到1858年最後一位蒙兀爾皇帝被英國逼迫遜位。回教嚴男女之防,女性不得與近親之外的男子接觸,外出必須戴面紗,生活形同受到禁閉。

雖然如今大部分的回教男子只有一位妻子,但是根據回教法律,他可以娶四個妻子,而且隨時隨地可以休妻,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大聲說三遍「talaq」意即「我休了你。」不論是在盛怒之下或是經過仔細考慮。女子不能多婚,離婚要經過法院宣判。

回教家庭中女孩的繼承權僅為男孩的一半,理由是男人將來要養妻子,而女人則有丈夫可以仰賴,不需要那麼多。

在印度教與回教這兩種宗教的影響下,印度女性無異家中的奴僕,很少機會受教育,也難以獨立謀生。終其一生,她都是某個男子的女兒,妻子,母親或祖母,沒有自己的身份。在傳統的印度家庭,丈夫對妻子的稱謂通常是:「兒子的娘。」

正因為這種男尊女卑的傳統價值觀,形成殺害女嬰的習俗,女嬰被悶死,淹死,毒死或餓死時有所聞。在印度北部靠近沙漠的Rajasthan,有個叫作女娃崗(gudiyon ka tilla)的小山丘,是當地人掩埋女嬰的地點。這種習俗也在南部的Madurai發現。

德蕾莎修女成立的仁愛修道會,在加爾各達開辦育幼院,門口擺設搖籃,供人留置棄嬰,其中百分之九十是女嬰。

農村盛行的棄養女嬰風俗,到城市演變為墮胎,婦女驗孕發現懷的是女胎,常在家人的驅使下流產。

長年歧視女性的結果,影響人口結構中的兩性比率。正常的社會,女性略多,否則就表示女性的地位低落。1947年印度獨立時男女比率是1000比987,到2001年時下降為1000比933,而印度可能是男女比例世界最低的國家。

造成女性,尤其是鄉村婦女,生活艱苦的因素還有嬰兒死亡率,2002年為每1000名活產嬰兒中有高達68名死亡,同一年在美國是6.9名,與印度經濟發展情況相當的中國是27名,墨西哥是25名。

嬰兒死亡率高,而家庭又重視男嬰,於是婦女生育頻仍,影響她們的健康,因為婦女在妊娠及授乳期間普遍營養不良。而且印度孕婦分娩的風險頗高,每10000人中有540人死亡,在世界上與尼泊爾並列第19。平均只有42%的婦女在分娩時,能得到專業的醫療協助。原因是印度政府的公共醫療支出僅佔國內生產毛額的0.9%,在全世界175個有統計資料國家中,名列171,連巴基斯坦 (1%),尼泊爾 (1.5%)與孟加拉 (1.6%)都不如。

在印度,很少婦女會為了逃避悲慘的宿命而選擇單身,因為單身女性在印度被視為不正常。即使是受過良好教育,有正當工作的單身婦女,也不能受到和男性相同的待遇。她們在辦公室裏,常常成為男性的話題,租房子的時候,要忍受房東無禮的詰問「你晚上什麼時候回來?你會在這裡接待男性朋友嗎?你不能有客人留宿。」

在鄉村,婦女單身多半是因為遭到遺棄或是死了丈夫。她們必須獨力撫育子女,負擔家計。印度教還有一種寡婦躍入丈夫火葬柴堆中殉葬的習俗。1987年9月,Rajasthan省Deorala地區一位十八歲的婦女RoopKanwar因為殉葬而震驚全國。然而,令人困惑的是,許多地方政治人物竟然讚揚Roop Kanwar為貞節烈婦。事後有人發現Roop Kanwar不願殉葬,但是夫家親屬用葯把她迷倒,拖進火堆。這些親屬均被法院起訴。

相信輪迴的印度教把婦女喪夫視為前世作孽的一種懲罰,童婚制度下的童年寡婦,尤其不祥,在里閭之間最受排斥。在印度南部的婆羅門階級,寡婦必須著粗服,兩周剃髮一次,終身不得參加家庭的宴飲。她們的生命既無希望,也無樂趣,一片空洞。

利用非暴力抗爭領導印度獨立的甘地是最早喚醒婦女意識的印度領袖之一,他在1919年時便說過:「如果非暴力是我們存在的法則,那麼未來要靠婦女。」

1947年印度獨立之後的憲法第十五條禁止性別歧視,規定男女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知識就是力量,它幫助婦女就業,在經濟上得以自立,也解放婦女的思想,改變她們的生活。

這種情形在城市中的中產階級最為顯著,受過良好教育的女子,在婚前便有工作,可以分擔家計,成為男子競相追求的伴侶,男性的徵婚啟事中常有「職業婦女優先」的註記,當然她們需要準備的嫁妝也比較少。

印度政府近年來發現受過教育的女子,不但可以改善自己的生活,還可以影響她們未來的家庭與子女,是對抗貧窮的利器,於是鼓勵女童就學,免費提供她們制服與定額津貼,但是印度全國識字率,仍舊只有59.5 %,而且僅女性48.3%,遠不及男性的70.2%。

女性意識抬頭,促使許多受過教育的婦女投身社會運動,對抗她們認為不公的法律與制度,像是家庭暴力,酗酒,強暴,驗孕,性騷擾,環境保護等等,她們的努力,加速舊社會的解體與新觀念的建立。

然而,改變似乎並非一帆風順,1975年MadhyaPradesh 省Indore地區六十二歲的回教婦女Shah Bano,結婚四十五年後被丈夫離棄,1978年她要求法院強制丈夫按月支付贍養費,法院鑒於她的丈夫是一位收入優渥的律師,判令他每月支付贍養費大約十八美元。雖然按照回教的法律,丈夫對下堂妻子的贍養義務,以離異之後三次經期為限,也就是相當於三個月左右。

這項判決在1985年獲得最高法院確定,立刻引起回教基本教義派抗議,認為違反回教的法律,也牴觸憲法中關於宗教自由的保障。當時的總理拉吉夫.甘地(Rajiv Gandhi)擔心這項判決會引起回教徒騷動,下令予以撤銷,同時為了安撫回教徒,又在1986年經由國會通過了一項回教婦女法,禁止回教婦女援引保障一般婦女的世俗法律。年輕的回教部長Arif Mohammad Khan,為此憤而辭職。

這些波折顯示,千年的歧見很難一夕革除,但是今天印度大多數行業中不乏頭角崢嶸的女性,無論是醫生、科學家、工程師、民航機機師、警察首長等,而且從一九九二年起有了女性的軍官,她們的成就,證明女性解放運動已經展開,就像是一艘艨艟巨艦,雖然行動遲緩,一旦啟動,勢必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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