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廣水市法官公然施暴打人致傷

——我的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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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訊】我叫周建文,是湖北省廣水市駱店鄉雙塘村的一個普通農民。我在承包經營魚塘時,於2002年8月向廣水市城郊信用社借款25000元,借期為1年。由於資金周轉困難,到期沒有歸還。2003年8月,城郊信用社向城郊法庭提起訴訟。同時將我的房屋查封,並將我的一輛摩托車拖走了,沒有給我開具收條。在這種情況下,我東借西借,並將我的房子變賣了,分期分批地還借款。一直到2004年5月30日才將本息全部還清了。萬萬沒有想到,就在我賣了房子、還清了國家貸款的時候,卻發生了如下的悲劇。

2004年8月16日上午10點鐘左右,我到廣水市城郊信用社去取借款憑證。在城郊信用社裏,我遇到了廣水市城郊法庭的副庭長瞿少傑,瞿少傑向我要8000元訴訟費用,我感覺太高了,因為在還款期間我再三要求撤訴後才分期分批還款的,城郊信用社已經答應撤訴,我才分期分批將錢直接還到信用社的,再說總共才借了25000元,怎麼要8000的訴訟費用呢?這不是敲詐嗎?我找到了信用社主任李晨希,問:”為什麼要8000元的訴訟費,你們答應不收訴訟費用,怎麼將錢還完了之後又要收訴訟費用呢?即使收也不會收這麼多。”城郊信用社主任李晨希回答說:”錢還完了,借款憑證已經給你了,不需要再交訴訟費了。”城郊法庭副庭長瞿少傑惡狠狠地說:”今天不交不行,訴訟費8000元一分錢也不能少。”

我認為這極不合理,法庭也太霸道了,憑什麼要我8000元的訴訟費用呢?中途撤訴了,又沒有進入執行程式,我的貸款是直接還給信用社的,並不是通過法院執行程式還款的。我不同意瞿少傑的意見。瞿少傑說:”這8000元現在不給,我要你吃不了兜著走,你等著看吧!”於是,瞿少傑打了幾個電話,十幾分鐘後,來了一輛白色的無牌照小汽車,從汽車裏下來了5個人。瞿少傑手指著我對來的5 個人說:”把這個人帶走!”

他們沒有向我出示任何證件,四五個人一轟而上,先沖上來兩個人把我的胳膊向後一扭,緊接著又上來兩個人把我打倒在地,然後再把我往車裏拖,一直把我拖到車尾,把我往汽車備用箱裏塞,但是塞不進去。瞿少傑又叫人把我拖到車前,把我塞進汽車裏。

在汽車內,我問他們憑什麼要抓我,瞿少傑兇狠狠地對我說:”不給這8000元,我就把你往死裏整,不信你就等著瞧!”瞿少傑一邊說,一邊用一隻手抓住我的頭髮,另一隻手猛擊我的頭部,然後用膝蓋猛踢我的胸部。瞿少傑一邊打一邊罵:”老子看你今天還敢不敢跟我對著幹!我看是你狠還是我狠!”

打了一頓後,我覺得全身疼痛,四肢麻木,大腦亂轟轟的,感覺天地都在旋轉。他們開車把我送到廣水市拘留所的門口,把我從汽車裏拖下來,抓住我的雙腳,倒著把我拖到廣水市拘留所內。這時我便失去了知覺,醒來的時候,我發現我已經躺在醫院的病床上,吊著點滴,正在輸液。後來我才得知,當天下午5點鐘左右,拘留所裏有人打電話給城郊法庭,說你們送來的人不行了,趕快把人送到醫院裏去搶救。拘留所的人把我抬到車上準備送我到醫院。
瞿少傑趕來,摸了摸我的脈搏,然後惡狠狠地說:”把他拖回去,我摸過他的胳膊,他的脈正常的很,他是裝的。”

後來我的愛人趕來了,她又氣又急,她哭喊道:”人命關天,人死了,你們誰能負得起這個責任,脈搏正常不等於人就是正常的。”這時候,拘留所的領導叫司機趕快開車把我送到醫院搶救。

我現在廣水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目前遍體鱗傷,整天吃不進飯,睡不著覺。我覺得太冤枉了。我的親屬都感覺太冤枉了,都要幫忙我向黨和政府討一個說法。我的家人已經報了案,廣水市刑警大隊三中隊已於2004年8月17日已經委託廣水市法醫鑒定所作了法醫鑒定書:(1)腦頂部有1釐米X1釐米頭皮檫傷。
(2)腦部有3釐米X0.2釐米、5釐米X0.2釐米、4釐米X0.2釐米縱形表皮抓傷。
(3)左側腰部有3釐米X2釐米的皮下出血。
(4)左側背部有4釐米X3釐米的表皮檫傷,右側有4釐米X1釐米的檫傷。
(5)左上背部有11釐米X3釐米的皮下出血伴青紫,右手背部軟組織損傷伴腫脹。
(6)左大腿有9釐米X7釐米、2釐米X2釐米、3釐米X4釐米、1釐米X1釐米的青紫。
(7)市一醫院X線片報告是:左側第8、9肋骨骨折。
(8)市一醫院診斷證明:I級腦外傷,胸部、四肢等處軟組織損傷,左8、9肋骨骨折。法醫鑒定結論:身體損傷符合人身輕傷鑒定標準。

我不知道我究竟犯了什麼王法。法院應該是人民的法院,應該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法官應該是捍衛人民合法權益的保護神。而廣水市城郊法庭的法官瞿少傑等人無視國法,執法犯法,公然在大庭廣眾之下的大白天,憑著人民賦予他們的權力,大打出手,暴打弱勢公民致傷,其行為已經嚴重地損害了國家執法人員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隨意非法拘留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簡直走到了人民的對立面。瞿少傑作為一名執法人員,簡直成了欺壓百姓的惡魔。我作為一個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普通農民,強烈要求我們的黨和政府給我一個說法,強烈要求依法懲治打我的兇手,強烈要求我們的新聞媒體對此予以曝光。

我就是第二個孫志剛,發生在我身上的事件就是第二次孫志剛事件。幸虧我沒有被打死。我作為一個弱勢公民,別無他求,只要求我們的黨和政府對此事件予以關注,懲治打人兇手,還我一個公道,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申訴人:湖北省廣水市駱店鄉雙塘村農民周建文
身份證號碼:422224580326363
現臨時住址:廣水市應山辦事處南關村四賢路321號
郵編:432700
聯繫電話:0722–6239322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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