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立法院長劉松藩判四年 辭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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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田世昊、李明賢╱綜合報導〕台灣前立法院長、親民黨不分區立委劉松藩被控於八十七年間利用營業額為零的知慶公司為人頭,與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共同向台中商銀超貸十五億元,抽佣一億五千萬元,涉及共同背信罪,昨被台中高分院判處四年徒刑,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

台中高分院指出,劉松藩所犯背信罪屬二審定讞,二審判決有罪,馬上可發監執行,因此即日起對劉某限制出境;不過,劉松藩於上週二(8月31日 )「主動」參加立院外交委員會訪美團,出席美國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提名大會,活動結束後,他本來預定今日返國,但親民黨人士研判,他可能不會回台。

*劉遺缺 將依序遞補

劉松藩昨天傍晚已向立法院提出辭職書,辭去立委職務,遺缺將由親民黨依序遞補。劉松藩在辭職書中批評判決離譜,並強調司法踐踏他個人尊嚴事小,但侵犯國會尊嚴事大,決定辭去立委,以謝國會栽培,向台灣人謝罪。

劉松藩律師團律師劉錦勳則表示,律師團還要召開會議,不排除提出聲請非常上訴,目前他聯絡不到劉松藩。

*找人頭 削了1.5億元

判決書指出,劉松藩(七十二歲 ),於八十七年10月卸任台中區中小企銀(台中商銀前身 )董事長一職,由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接任。八十七年間,曾正仁為了籌集資金炒作股票,劉松藩參選立委及角逐院長正需資金,因此由劉協助曾正仁向台中商銀超貸十五億元,同年11月12日,劉覓得知慶公司(負責人吳林玉雲,已被判刑五年 )充當人頭公司,在劉松藩台北住處辦理貸款作業,曾正仁親自指揮調集台中商銀台北分公司及台中總公司人員到劉的住處,當場審核通過,翌日即撥款,全部資金流入廣三集團。

貸款成功後,同月某日曾正仁以黃芳薇(原名黃祝,廣三財務經理,已被判十一年及四年徒刑 )名義開出三張各五千萬元的支票,由張小華(廣三財務處長,通緝中 )親自將支票送到院長辦公室,由劉的秘書蘇嘉莉收受。

但劉松藩在法庭上堅稱不認識吳林玉雲,辯稱一億五千萬元是借款用來選舉的。曾正仁也表明他不認識吳林玉雲,是張小華說有知慶公司要借款。

吳林玉雲也供稱,他不認識曾正仁,但與唐秀(劉松藩女友 )因旅遊認識,八十七年11月11日,劉院長找她去台北住處,向她鳴舉需要錢希望她幫忙,指示她在空白的申請書上簽名,此案爆發後才知道竟貸了十五億元。

法官認為,知慶公司是因劉松藩引介而成功向台中商銀貸款,廣三集團及劉松藩均需資金,劉松藩獲得一億五千萬元佣金,劉辯稱是借款,是事後狡辯之詞。

劉松藩涉背信案是台中地院審理曾正仁案時,法官莊深淵發現知慶公司貸款案,劉松藩從中獲得一億五千萬元佣金,並發現知慶公司資本額兩千萬元,負債七千一百餘萬元,八十六年營業額「零」的不合理情況,因此將相關卷證移送台中地檢署另行偵辦,檢方偵查後依共同背信罪嫌起訴劉松藩。

全案經三年餘審理,一審劉松藩被判五年徒刑,昨由台中高分院判刑四年定讞,且立即裁定對他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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