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強烈抗議安徽蚌埠市公安局對張林的迫害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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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5日訊】因追求自由而先後坐牢八年的張林先生,獲得僅僅因為來京悼念被軟禁至死的紫陽先生,就於2005年1月29日再次被捕,安徽蚌埠市公安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張林處以行政拘留15日,而所謂的「擾亂社會治安」的證據,無非就是張林在互聯網上發表不斷發表時政評論和參與網絡簽名活動。

丈夫在獄中,妻子在獄外,野蠻的文字獄,踐踏了張林的人權,撕裂了人倫親情,在這個閤家團聚的新年,張林一家只能面對破碎的除夕,丈夫孤獨地面對冰冷的高牆,妻子孤獨體驗嚴酷的寒冬。

好不容易熬到行政拘留期限屆滿的2月13日,方草女士懷著急切的期待前往公安機關,準備將丈夫張林接回家中。我相信,張林也早盼著這一天的來臨,哪怕與親人們過個殘年,親口向妻子道聲「對不起!」

然而,芳草迎來的不是親人,而是警察國家的當頭棒喝,蚌埠市公安局非但沒有放人,反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之規定對張林施以刑事拘留,理由是張林涉嫌多次作案和團伙作案,起碼可以再拘押張林三十天。

熟悉中國人權現狀的人都知道,類似剝奪張林人身自由的文字獄,實際上不需要任何法律上理由,只需要政權本身的主觀好惡,權力意志就是最大的法律。1996年我被「擾亂社會秩序」等罪名判處勞教三年,前後過程只有十幾分鐘。而按照中國現行根本大法《憲法》之第35條之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張林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的權利,理應受到憲法及其相關子法的保護,而不是動則得咎的肆意侵犯。

在黨權至上的獨裁中國,中共安徽蚌埠警方在處理張林案上,與其說他們是執法者,不如說他們僅僅是鎮壓言論自由的工具;與其說他們是在依法執法,不如他們是在執行獨裁權力的命令。正因為有了獨裁權力這一龐大後盾,他們才敢於執法違法,在未出局任何證據證明對張林的指控的前提下,就剝奪張林的人身自由。

恐怖政治製造的人權災難,中國人見的太多了;而恐怖政治之所以至今還在肆虐,就在於對恐怖政治的民間反抗,獨裁者們見的太少了。在極權時代,獨裁者的高大強壯,源於被統治者的愚昧渺小;而在國人不再愚昧的後極權時代中國,政治恐怖的肆虐,不但源於獨裁制度的本性,也源於國人人性的犬儒化,源於既得利益計算的過於精明和道義擔當的過於朦昧。

有鑒於此:

抗議安徽蚌埠市公安局踐踏張林先生的基本人權,就是在抗議專門製造文字獄的獨裁制度!

關注張林先生身陷囹圄的處境,就是關注所有遭受文字獄的良心犯!

呼籲還張林先生以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就是呼籲以民間維權的持續努力來爭得一個免於恐懼的自由中國!

獨裁制度下的民間反抗運動可以憑靠的,主要就是直指人心的道義資源。只有用民間承受苦難的能力來消耗官權製造苦難的能力,用民間的良知反抗來耗盡官權的暴力仇恨。只有當官權的每一次踐踏人權,都能得到不斷加強的民間道義的反抗,邪惡在當下中國才不會暢通無助,未來中國才有希望結束恐怖和享有自由。

2005年2月14日於北京家中
大紀元首發(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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