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學者對港府提請中國人大釋法反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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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六日電)香港政府今天宣布決定提請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任期作出法律上的解釋,以平息近一個月來的紛爭。不過,香港學者有不同的反應,有的認為這會嚴重破壞香港的法治。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特區政府就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透過中國國務院提請人大釋法,理據並不充份,也嚴重破壞香港的法治,開了一個壞先例。

他指出,這次政府繞過法院要求人大釋法,尤其是已有人就任期申請司法覆核,政府卻決定刻意繞過法院,尋求人大一錘定音,以獲得政府希望的結果,這是赤裸裸地以權力破壞法治,是踐踏法院的獨立審判權。

張達明說,即使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法院也有足夠的時間處理相關的程式,趕在七月十日前舉行特首補選。他解釋說,人大常委在六月底仍會舉行會議,政府其實可等待香港的司法程序完結,才決定是否尋求人大釋法。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說,有必要在補選前由人大釋法,由中共中央明確釐清補選產生的特首任期;至於釋法對香港的影響,要視乎釋法的內容及釋法時有無考慮港人的意見。

陳強毅認為,釋法應先集中在補選特首的任期,其他問題可以遲一些再解決。

嶺南大學公共管治研究部主任李彭廣表示,這次釋法有時間上的迫切性,但難免會令人覺得,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

李彭廣認為,這次釋法只處理行政長官任期,其他相關的安排,例如補選的行政長官可以連任多少屆?卻沒有一併處理,留下一條尾巴,可能需要再一次釋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夏勇也認為,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應是原任特首剩餘的任期,否則港人可能無法在二零零七年檢討特首選舉制度,不利香港的民主發展。

北京大學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饒戈平則說,基本法指行政長官任期五年,是指正常換屆,並非指因為出缺要補選,所以繼任人應做原任人的剩餘任期。

香港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今年三月辭職後,有關今年七月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問題,隨即引起各界爭議。港府最初表示補選特首的任期是完整的五年,後來改口為前任特首剩下的任期,引起泛民主派及法律界質疑政府態度前後不一致。

特區政府為了平息紛爭,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今天上午召開行政會議特別會議時,決定就補選特首任期所產生的爭論向國務院提交報告,正式要求人大常委會就補選特首的任期解釋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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