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学者对港府提请中国人大释法反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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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六日电)香港政府今天宣布决定提请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法律上的解释,以平息近一个月来的纷争。不过,香港学者有不同的反应,有的认为这会严重破坏香港的法治。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表示,特区政府就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透过中国国务院提请人大释法,理据并不充份,也严重破坏香港的法治,开了一个坏先例。

他指出,这次政府绕过法院要求人大释法,尤其是已有人就任期申请司法复核,政府却决定刻意绕过法院,寻求人大一锤定音,以获得政府希望的结果,这是赤裸裸地以权力破坏法治,是践踏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张达明说,即使有人提出司法复核,法院也有足够的时间处理相关的程式,赶在七月十日前举行特首补选。他解释说,人大常委在六月底仍会举行会议,政府其实可等待香港的司法程序完结,才决定是否寻求人大释法。

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说,有必要在补选前由人大释法,由中共中央明确厘清补选产生的特首任期;至于释法对香港的影响,要视乎释法的内容及释法时有无考虑港人的意见。

陈强毅认为,释法应先集中在补选特首的任期,其他问题可以迟一些再解决。

岭南大学公共管治研究部主任李彭广表示,这次释法有时间上的迫切性,但难免会令人觉得,中央政府及特区政府不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

李彭广认为,这次释法只处理行政长官任期,其他相关的安排,例如补选的行政长官可以连任多少届?却没有一并处理,留下一条尾巴,可能需要再一次释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夏勇也认为,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应是原任特首剩余的任期,否则港人可能无法在二零零七年检讨特首选举制度,不利香港的民主发展。

北京大学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饶戈平则说,基本法指行政长官任期五年,是指正常换届,并非指因为出缺要补选,所以继任人应做原任人的剩余任期。

香港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今年三月辞职后,有关今年七月补选产生的行政长官的任期问题,随即引起各界争议。港府最初表示补选特首的任期是完整的五年,后来改口为前任特首剩下的任期,引起泛民主派及法律界质疑政府态度前后不一致。

特区政府为了平息纷争,政务司司长曾荫权今天上午召开行政会议特别会议时,决定就补选特首任期所产生的争论向国务院提交报告,正式要求人大常委会就补选特首的任期解释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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