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329)只有已經是H-1B身份後﹐才能“轉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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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三百二十九﹕我太太正在申請H-1B簽證。如果她在04/01/2006申請并在6月份批准的話﹐在6月到10/01/06之間﹐如果還有名額﹐她可以換工作嗎﹖ (她的OPT10/13/06作廢)

如果在10/01/06後她想從現在的工作(需要名額)換到另一工作(不需要名額)﹐她可以立刻重新申請新的H-1B而不需要名額嗎﹖

解答﹕在10/01/2006以前﹐她還不是H-1B身份﹐所以她不能用轉換H-1B的程序從現在的公司轉到另一新的公司。 在還有名額之下﹐新的僱主必須要替她申請H-1B并要求從學生身份轉到H-1B身份。去年﹐H-1B的名額在8/10/2005就用完了。如果沒有名額了﹐新的僱主必須是不需要名額的僱主。

如果在10/1/2006以後﹐情況就不同了。她必需要至少工作二個星期也就是從10/1/2006到10/15/2006﹐拿到一張工資單﹐從而證明她啟動了她的H-1B (第一個僱主申請的)﹐這樣﹐她可以轉換工作。這就是“轉換”H-1B申請﹐在這種情形下是不需要名額的﹐因為她己經是H-1B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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