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少坤:笑看中國貪官的「落馬」之道

郭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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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訊】中國的貪官究竟有多少?恐怕這是一個誰也回答不了的問題。

中國的貪官是怎樣被發現和懲處的?是依靠中國的司法部門和共產黨的紀律檢察部門的職能作用嗎?答案是靠不住的。

那麼,中國的貪官究竟是如何「落馬」和「倒霉」的哪?請看以下事實。

據《新京報》報道,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前旗最近發生一件怪事:該旗的一位科級幹部般家十竟然將47萬元存折遺忘在舊房子裡,被民工拆房過程中意外發現。檢察機關由此順籐摸瓜,查出他的不明財產達400多萬元(看官聽好,這才是一個小小的科級幹部——筆者注)。這位已經離崗退養的犯罪嫌疑人——烏拉特前旗科技局局長院保衛,9月6日被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9月14日《新京報》)

另據報道,院保衛現年53歲,先後擔任過烏拉特前旗新安鎮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城建局長、林業局長和科技局長。他平時生活節減而低調,抽煙只抽二、三元一包的,家裡擺設簡單,鮮見奢侈品。如果不是檢察機關接到舉報「順籐摸瓜」,人們很難相信這位自治區級貧困縣的科級幹部竟然擁有高達400萬元的巨額財產,是一位徹頭徹尾的大貪官。

從以上這則新聞報道中,人們不難看出,中國的貪官的確不知道有多少,一個貧困地區的科級幹部都能貪污到高達400萬元的財產,那些發達地區的幹部和更高級的幹部又該貪污多少,人們也就不難想像了!更加令人深思的是,如果不是這小子混蛋把存折忘記被民工發現報案才不幸「落馬」,他還不照樣是共產黨的好幹部嗎?用這種非常規辦法來發現和懲治貪污腐敗分子,顯然是無法來解決中國的貪官和腐敗現象的。

可是,以非常規手段發現貪官和他們的腐敗現象還恰恰是當今中國的一大特色,無獨有偶,不妨在此舉例如下,在使人們認識中國的「反腐」同時,也可以供人們聊博一(苦)笑。

「離」婚離出來的貪官:河南省駐馬店市某鄉黨委書記張學峰當了官以後,在外保養情婦,為達到與情婦結婚目的,堅決要與妻子離婚。其妻一怒之下,拿著一張52萬元的存折到檢察院舉報,檢察院根據這一線索,把張學峰「揪」了出來。張學峰後被判死緩。

「偷」出來的貪官:原貴州省長順縣政協副主席胡方瑜即是。小偷把他的褲子偷走去,拿走裡面的現金後又扔掉了。兩個小學生將拾到的褲子交給縣公安局。公安人員在例行檢查褲子時發現,褲子皮帶的夾層裡,竟還藏有4張大額存單。交給紀檢部門後,紀檢覺得這一存款額與個人收入明顯不符,隨即展開調查。結果又被查出個貪官。

「殺」出來的貪官:2000年6月8日,海南省萬寧市副市長林禮深的夫人李某在家中被害,警察在現場意外發現床上的枕頭裡藏有大量存單、存折,共計百萬元。此事引起海南省紀委的密切關注,並最終把林立深「挖」了出來。

「炸」出來的貪官:陝西延安市的油礦豐源公司副總經理鄭大平,在2001年初從該公司的副總經理調走後,他為了坐上總經理的寶座,在一次會議上揚言威脅說,如果不讓他當總經理,他就要炸毀油田,因此被警方控制。後被查出貪污公款324萬餘元,被當地稱為「延安第一貪」。

「綁」出來的貪官:河南省焦作市化電集團供應處原處長柴本福被綁架,綁匪要價50萬元,柴的家人先是拿出50萬元存折,後又取出50萬元現金將其贖回,而且不予報案。這一反常現象引起檢察機關的注意。後柴被因受賄罪和財產來歷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燒」出來的貪官:1998年10月10日晚,湖南省香煙大王黃大康的「乾女兒」被人殺害後焚屍,黃大康悲憤之餘向警方報警,警方在勘察現場時,撿到一本「乾女兒」的日記,日記中除去記載了兩人的不正當關係之外,還記錄了黃的一筆筆幕後交易及其貪污受賄事實。在鐵的證據面前,黃不得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撿」出來的貪官:大連市一個財務檢查團在對該市某工業品公司查帳後,由於該公司假帳做得天衣無縫,檢查團一致認為帳目正常,就在執筆人當場寫檢查報告時,報告單不慎掉在了地上。執筆人去撿時,無意間撿到一張紙條,上面是25萬的欠據和欠款人的簽押,再細找,又從寫字檯下撿到兩張欠據,三張共計64萬餘元。於是,該公司有關人員貪污、挪用、受賄108萬元的犯罪事實浮出水面。

「詐」出來的貪官:廣西橫洲鎮兩名安裝電氣工人在該鎮一家卡拉OK廳撿到一個公文包,內有現金4000元,存折等有價證券達180多萬元,他們通過包內證件發現失主是橫縣財政局總會計師林某,於是二人密謀敲詐。但是林某卻沒有把他們放在眼裡,而是到公安局報案,結果被抓進去的。除了那兩名敲詐者外,還有這個財產來歷不明的貪污犯林某。

從以上因為「燒」、「殺」、「綁」、「偷」、「炸」、「詐」、「撿」、「離」等令人匪夷所思的貪官「落馬」案例中,人們能夠得出什麼樣的結論哪?在一個文明法治的社會裡顯然是不可思議的,而在我們這麼一個具有全世界獨一無二的「特色社會主義」國家裡,也就不那麼令人費解了,一句話,是權力不受制約和缺乏民主監督的必然結果。

首先是內部監督。內部監督,本來是廉政反腐的有力武器,但在中國某些地方的官場中卻難以發揮作用。官官相護等封建社會的不良「官際關係」,卻成為當代某些地方官場心照不宣的潛規則。個別領導幹部之間互相庇護、互相利用;下級維護上級,上級偏袒下級;官員集體腐敗中,一人出了問題,其他人就會利用自己的社會關係,上下活動,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這樣的「官際關係」中,內部監督機制,幾乎是起不了什麼作用。

其次是舉報制度的虛無。舉報,對於發現和查辦案件,都能起到作用。然而一樁樁觸目驚心的舉報者遭打擊報復的事例,讓很多舉報腐敗分子的幹部群眾心存疑慮。導致舉報人「流血又流淚」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還沒有專門的保護舉報人的法規,政策性規定又是那麼軟弱無力,也沒有建立舉報人的特殊保障制度,對於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只能是事後查處,或者根本無法查處,由於缺乏政府的法律保護和社會制度的保障,誰還去主動舉報腐敗分子哪?

最後,也是最根本的問題,就是中國的反腐機制不健全,是司法不能獨立和反腐機構在黨的領導下的必然結果,共產黨的紀委監察部門要在當地黨的領導下工作,其工作人員也是由當地黨委來任免,在「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下,司法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又如何放開手腳去開展反腐敗工作哪?!當年,一個香港的記者都能從瀋陽市市長幕綏新衣著上判斷他是個腐敗市長,為什麼我們的監察紀委機構和司法部門就發現不了哪?有誰對那些腐敗分子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哪?!顯然沒有。

綜上所述,中國的腐敗現象的確令人觸目驚心,中國的反腐敗問題更是令人憂心忡忡,難道說腐敗分子僅僅依靠那些「非常規之道」才能受到共和國法律的懲處嗎?難道說中國的政治生態已經變得只能用「賊來捉賊」了嗎?難道說共產黨的「依法治國」就變得如此令人費解和尷尬了嗎?!

面對著共和國行將建國57週年之際,作為共和國的統治者——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是否也該到了認真看一看、品一品自己國家的民主法治進展狀況及其帶來的文明成果了哪?!

2006年9月2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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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議報》第269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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