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飛雄轉梅州監獄 張青推斷丈夫開始絕食

【大紀元1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12月24日晚,中國維權人士郭飛雄的妻子張青收到了丈夫的《入監通知書》,獲知郭飛雄已在12月13日已從廣州市第三看守所轉到廣東省梅州監獄服刑。

張青推測:郭飛雄有可能開始絕食

昨天(25日)張青致電廣東省梅州監獄,向獄方瞭解到梅州監獄的乘車路線,她從監獄人員支支吾吾地回答判斷,郭飛雄有可能開始絕食。因此,她決定本週五去探視郭飛雄。

張青接受大紀元的採訪時表示,「我先問監獄人員:郭飛雄身體好不好?對方支支吾吾。看守所是否扣留了郭飛雄的個人物品?對方否認,說已經檢查過那些物品了。有沒有虐待他?對方說沒有。」

張青就直接問監獄人員:郭飛雄是否開始絕食?獄方人員回答說:「有這個傾向。」對方還說:「你來了再說,在電話上說不清楚。」監獄人員還模糊提到郭絕食的理由可能是拒絕參加監獄勞動。

張青獲知,從廣州坐車去梅州監獄,走高速公路距離384公里,需6小時左右,走普通公路要8小時左右。因路途遙遠,增加了她每月探視丈夫的難度和經濟負擔。

張青說:「每個月我都會去探望他,越困難,才難能可貴。」

郭飛雄已送梅州監獄服刑

張青表示,24日晚上9點40分左右,她收到了梅州監獄發來的《入監通知書》和一封給家屬的公開信。13日郭飛雄已送監獄服刑。這封信是12月17日發出的。

該封給家屬的公開信大致內容是:說明監獄的規章制度和會見時間,一個月只能通信一次,一個月可會面一至二次,郭所在的監區會面時間是每週的星期二,會見的人不能超過三個……

對於郭飛雄的服刑地點,張青表示,梅州那地方屬偏遠山區,天氣很冷,還會下雪,那裡還很貧窮,他被流放到廣東省的西伯利亞了。

張青希望盡快去探視丈夫,希望看看那邊的環境,她說:「不知道他狀況怎樣?要承受甚麼樣的勞動?是否扣押了他的個人物品?是否絕食?」

張青給法院寫了回函信

12月19日,張青收到了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判決執行通知書》,責令她在不足兩天內到法院執行局,需支付該案判決的4萬元罰款,如逾期不履行,當局
將強制執行並加倍計算遲繳利息。

郭飛雄於06年9月14日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捕,涉案出版物是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瀋陽政壇地震》。當時他已被處以行政處罰,罰款十萬元人民幣。其辯護律師胡嘯表示,根據一事不二審的原則,當局此次對這件事情進行刑事追究是違法的。

張青於21日以特快專遞方式,給法院寄了以上回函信。現等待法院的處理結果。

對於郭飛雄案的罰款問題? 張青表示,「我寫了三個問題,第一:郭飛雄在第一看守所,根據罪責自負的原則,你直接跟他聯繫。第二,此事早在01年夏天已做了行政處罰,罰沒了10萬元人民幣。此案已了結。這次重提,這顯然是違法的。」

「對於這兩次不同的處理結果,作為家人的理解,政府如以這一次為准,那就應該退回六萬元給我。我時時擔憂,政府以後會一次、二次……N次尋機來耍弄我們,來控制郭飛雄推動中國自由民主的活動;第三,經過三次災難之後,因沒有工作,我和孩子們的生活來源都成問題,現在主要靠親朋好友的幫助生活。」

*郭飛雄小檔案*

郭飛雄(本名楊茂東)現年41歲,著名民間維權人士。1988年畢業於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分配到武漢市職工醫學院工作。91年辭職南下廣東,從事過多種職業,93年至01年主營民間出版,後從事自由寫作和維權工作。

05年因參與太石村維權事件被警方關押3個多月,絕食絕水59天。06年9月14日,郭飛雄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9月30日,以同樣涉嫌罪名被逮捕。涉案經營的出版物是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瀋陽政壇地震》。

郭飛雄案送交檢察院後,曾因證據不足兩度「退查」。他在被關押期間,多次遭到員警的酷刑逼供和暴力對待,並遭到電警棍電擊男性生殖器的酷刑逼供。

今年7月9日郭飛雄案開庭後,檢方要求補充證據。8月底,該案又送法院,10月12日,法院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一個月。他現在被羈押在廣州市第三看守所。

11月23日,郭飛雄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專程到廣州辦理郭飛雄案上訴的事情,莫少平律師和郭飛雄及張青見面協商後,最後決定不上訴。張青表示,雖然決定不上訴,但郭飛雄表示這並不代表他認同當局對他的枉法判決,他保留申訴的權利。

12月13日,郭飛雄從廣州市第三看守所轉到廣東省梅州監獄服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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