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七十八

房東對於房客的公寓遭到風災損害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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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7日訊】(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問:我的公寓在颶風艾克的時候由于屋頂漏水,被水淹了。房東清洗了地毯。我要求他為我的家俱的清理費付錢,他拒絕了。這是他的公寓,為甚麼他不負責任呢?

答:房東擁有公寓,并不代表他要為一切的損害負責。基本上,房東只為他對租約的破壞或疏忽所造成的損害負責。房東不對意外、別人的疏忽、或上天的旨意造成的損害負責。那就是為甚麼要鼓勵所有的房客購買租戶保險。

例如,如果房東知道一個損壞的水管卻不采取合理的行動修理它,或者不適當的維護水管,他就有責任對水管漏水時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從另外一方面講,如果颶風對公寓造成損害,因而損壞你的產業,房東是不負責的。

問:颶風艾克之後,我有一個星期不能使用我的公寓,必須住在別的地方。我還欠這個星期的房租嗎?

答:是呀。你的房東有責任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修補公寓的損害,如果他修好了,你就欠他房租。照我看,一星期修補颶風的損害是太足夠了。

問:我剛付了比標簽多四倍的價錢購買一部發電機。價格欺騙不是非法嗎?我能做什麼呢?

答:按照德州欺騙貿易行為法案,價格作假,定義是索要的價錢過高,這是違法的。這條法律適用在政府宣布災害發生後的任何時候,只限於“必需品”。照我看,你沒有電的時候發電機是一個必需品。依照這條法律,你有權得到你的損失的三倍價錢。我建議你寄給商店一份通知,除非他們退還多收的錢,否則你會到小額法庭去控訴。我的猜測是那封信會使你滿意的解決你的問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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