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2日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社民連成員陶君行,去年12月在禮賓府外示威時同警員推撞,兩人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兩人可保釋外出,都表示會上訴。
去年12月底中共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訪港,在禮賓府演講時,梁國雄及陶君行在門外燒車胎抗議,警員用滅火筒撲滅火警時,與兩人推撞。
裁判官說,無論兩名被告目的如何,都不應該與警員發生肢體碰撞,認為他們使用不當武力,因此判他們罪名成立。
根據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一旦犯刑事罪行,被判入獄一個月以上,並獲立法會出席會議的2/3議員同意,會被解除議員職務。 ◇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