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日本:轉換工作許可與就勞資格證明書

行政書士 脇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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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工作簽證工作的外國人,若因雇方不支付約定的工資,或勞動時間、休假、業務內容等勞動條件有差異而調到其他公司工作,是否需要到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到目前為止我曾接到幾例這樣的諮詢。本次欄目將就作為一個外國人瞭解後非常方便的「就勞資格證明書」的意義作以說明。

1.工作資格認定的重要條件

工作資格的認定,要求工作單位的業務內容符合入境管理法的基準。同時要求該外國人有適應該工作的能力和經驗。因此,如果新的工作單位和拿到就勞資格認定的先前的那個公司是同一個行業、業務形態及業務內容,在這種情況下,工作簽證是有效的,屬於合法在留。如果新的工作單位是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或店舖),已被認定的工作簽證將失去其合法性。所以需要事先確認新的工作單位的業務內容等是具備能夠繼續維持工作簽證條件的企業。

2.轉換工作後的工作簽證的有效性

(1)在日本專門學校攻讀國際貿易或經營學,畢業後拿到人文•國際簽證,在日本的貿易公司海外營業部門就職的人,辭職後到另一家公司就職,而這家公司沒有能讓該專業人士充份發揮其能力和經驗的國外業務,而只是單純的接待業務和電話應對的單純勞動。在這種情況,該工作單位將被判斷為沒有滿足勞動條件。

(2)中國料理專業烹調師技能工作簽證被認定後,從中國來到日本並在一家中國料理店就職。因該店不遵守當初約定的工資•休假•宿舍等,而轉到別的料理店工作。這種情況和上述的人文•國際簽證是一樣的。

3.就勞資格證明書」交付申請的意義

(1)如果轉到和先前所在公司的行業•業務內容相同的企業•店舖工作,即使沒有立即辦理轉換工作許可,所持工作簽證(人文•國際,技術,技能)也不會失效,也不會淪為非法逗留。在申請簽證更新(延長)時需提交新的工作單位的業務內容•僱傭合同等說明工作狀況的相關資料,以接受轉換工作(工作資格)的審查。

(2)但是,新的工作單位的工種•業務內容是否符合申請者申請更新的工作簽證的條件,在審查結果出來之前是不明確的。無論是僱傭者還是就業者都無法判斷。在工作簽證很快到期前申請更新,一旦不被許可,則必需馬上尋找下一個接收單位拿到內定再次提出申請。否則一旦回國,就必需在國內重新提出工作簽證的認定申請。

(3)為了避免陷入上述困境,有效手段是在轉換工作時,在入境管理局辦理「工作資格證明書」的交付申請。這樣在更新期限前,能夠事先接受工作資格者,可以持續在新的工作單位工作的審查。如果預先在工作簽證更新之前得到轉換工作的許可,原則上可以避免在更新期限即將到期時被認定簽證不被許可的危險。奉勸大家有效地使用「就勞資格證明書」。(中文翻譯:程亞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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