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移民日本:转换工作许可与就劳资格证明书

行政书士 胁 弘
2008-02-21 07:29 中港台时间|2012-12-11 18:32 更新
人气 73

持工作签证工作的外国人,若因雇方不支付约定的工资,或劳动时间、休假、业务内容等劳动条件有差异而调到其他公司工作,是否需要到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到目前为止我曾接到几例这样的咨询。本次栏目将就作为一个外国人了解后非常方便的“就劳资格证明书”的意义作以说明。

1.工作资格认定的重要条件

工作资格的认定,要求工作单位的业务内容符合入境管理法的基准。同时要求该外国人有适应该工作的能力和经验。因此,如果新的工作单位和拿到就劳资格认定的先前的那个公司是同一个行业、业务形态及业务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工作签证是有效的,属于合法在留。如果新的工作单位是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或店铺),已被认定的工作签证将失去其合法性。所以需要事先确认新的工作单位的业务内容等是具备能够继续维持工作签证条件的企业。

2.转换工作后的工作签证的有效性

(1)在日本专门学校攻读国际贸易或经营学,毕业后拿到人文•国际签证,在日本的贸易公司海外营业部门就职的人,辞职后到另一家公司就职,而这家公司没有能让该专业人士充份发挥其能力和经验的国外业务,而只是单纯的接待业务和电话应对的单纯劳动。在这种情况,该工作单位将被判断为没有满足劳动条件。

(2)中国料理专业烹调师技能工作签证被认定后,从中国来到日本并在一家中国料理店就职。因该店不遵守当初约定的工资•休假•宿舍等,而转到别的料理店工作。这种情况和上述的人文•国际签证是一样的。

3.就劳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的意义

(1)如果转到和先前所在公司的行业•业务内容相同的企业•店铺工作,即使没有立即办理转换工作许可,所持工作签证(人文•国际,技术,技能)也不会失效,也不会沦为非法逗留。在申请签证更新(延长)时需提交新的工作单位的业务内容•雇佣合同等说明工作状况的相关资料,以接受转换工作(工作资格)的审查。

(2)但是,新的工作单位的工种•业务内容是否符合申请者申请更新的工作签证的条件,在审查结果出来之前是不明确的。无论是雇佣者还是就业者都无法判断。在工作签证很快到期前申请更新,一旦不被许可,则必需马上寻找下一个接收单位拿到内定再次提出申请。否则一旦回国,就必需在国内重新提出工作签证的认定申请。

(3)为了避免陷入上述困境,有效手段是在转换工作时,在入境管理局办理“工作资格证明书”的交付申请。这样在更新期限前,能够事先接受工作资格者,可以持续在新的工作单位工作的审查。如果预先在工作签证更新之前得到转换工作的许可,原则上可以避免在更新期限即将到期时被认定签证不被许可的危险。奉劝大家有效地使用“就劳资格证明书”。(中文翻译:程亚琼)@
(http://www.dajiyuan.com)

标签
相关专题: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