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是一種義務,也可以是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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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秦川劍橋市報導)在8月21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攬才團說明會上,內政部役政署蔡錕發督察詳細介紹了有關替代役的新規定及具體執行程序。

依照兵役法規定,中華民國男子年齡在19至36歲之間均有服兵役的義務。以往,軍旅生涯是唯一形式,隨著社會政治及經濟的變遷,兵役制度亦趨向於多元化。役男可以根據家庭或宗教原因以及專長資格等考慮服一般替代役。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役男還可以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該制度自2008年開始實施以來,已有18個產學研單位成功延攬23位海外研發替代役人才。

研發替代役服役時間為三年,較常備兵役期(一年)長。役期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為期四周的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薪俸比照二等兵(約5890台幣);第二階段為自軍事訓練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至服滿義務役應服日期為止的時間,薪俸比照義務役軍(士)官,碩士生約18520台幣,博士生約23430台幣;第三階段自服滿義務役應服日期翌日起,到服滿規定役期止的時間。役男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依照勞動法規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其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蔡督察表示,為保證研發替代役的公平性,對役男的用人單位有嚴格規定,役男出國與進修亦有比較特殊規定。有關研發替代役詳情可參照網站http://rdss.nca.gov.tw。◇(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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