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首湖畔:當愛國遭遇法律

牧首湖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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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訊】在看美國歷史的時候,有很多東西很熟悉,而很多東西又陌生得很,前者如美國的愛國主義——在我們很多人的誤區裡,美國似乎是一個物慾橫行、道德淪喪的紙醉金迷之地,但是實際上他們的愛國之舉,不僅少了國人的浮躁與虛華,而且更加堅韌、更為實際——同時,也明智得多——關於這份明智,其實也就是我所要說的陌生的地方:在美國人的骨子裡,有那麼一種法律至上的精神,當這種法律精神遭遇了「愛國」的時候,後者則一定要為其讓步。如果說在很多時刻,愛國通常是一劑迷魂湯的話,那麼美國人對法律的尊重則令其時刻保持了恰如其分的清醒——這份清醒在使人敬佩的同時,也多少有些不可思議。

比如說吧,在二戰時期,當珍珠港挨了幾顆炸彈後,美國上下的一片愛國狂潮立即將孤立主義衝到了九霄雲外,不僅徵兵站人滿為患,而且工人們也在拼了命地「抓革命促生產」,這個國家雖然不興什麼「斯達漢諾夫運動」,也沒提出「通過快樂獲得力量」之類的動人口號,但是美國軍工廠的生產效率屢屢創造世界奇蹟卻是不爭的事實。不僅如此,美國工人們還自發地向前線捐款,他們的這種做法,幾乎可以肯定與我們所熟知的攤派毫不相同。

事情是這樣的:在1943年12月,喬治亞的布倫瑞克造船廠由於建造「自由輪」進度最快,獲得了美國政府的嘉獎,受此鼓舞,該廠□裝組的80名工人決定,為了表達美國工人階級對反法西斯戰爭的高漲熱情,他們計劃於聖誕節當日不領工資,以資抗敵鬥爭。

□裝組的壯舉通過廣播傳遍了各個車間,一時間傳為了佳話,其他工友們也決計效仿,但是就在這個時候,一個問題卻出現了,原來美國法律規定公司不可以讓員工以低於最低工資的標準為其工作,因此「不領工資」是違法的事情。

幾乎很難想像,在戰爭的關鍵時刻,人民自發地開展愛國活動,但法律卻成了絆腳石——這是一個怎樣的尷尬局面呢?最後,還是美國海軍的一個少將解決這件事,他的辦法倒也簡單:工人領取工資,然後再交給美國國庫。

這件事其實並沒有什麼驚心動魄的地方,但是作為國人,我卻怎麼看怎麼的覺得不對勁:若是在國內或者是在當年的蘇聯,當工人這麼做的時候,政府還一定會一路大開綠燈,法律早就被一腳踢開,然後是全國紛紛效仿:你一日不拿工資,我就一個月不拿;或者不待工人們反應過來,工廠就乾脆代勞了…畢竟,是戰爭時期麼。

美國法律這等有些缺心眼的例子還有一個,這回玩笑開得更大:在著名的「曼哈頓工程」中,負責籌建原子實驗室的杜邦公司同樣受愛國主義驅使,決定不收政府一分錢:祖國要造原子彈打日本,本董事會完全免費支持。但是在簽合同的時候,問題又出現了,原來美國法律不允許存在和政府間的這種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勾當」——在法律面前,杜邦公司的這份孝心,還是歇歇吧。在這種時刻,美國政府倒是沒有把功夫浪費在譴責愚蠢的法律上,他們還是用了一個巧妙地手段合法地解決了問題:這份合同並非免費,美國政府支付給了杜邦公司1美元。

更加有趣的是,在政府支付了1美元後,隨著戰爭的推進,日本很快就投降了,杜邦公司的合同被提前終止,認真的美國財政部認定:這份合同不能算正常履行完畢,按照未完的進度,杜邦公司應退還聯邦政府33美分,於是乎,愛國的杜邦公司不僅收了美國政府的錢,而且還要被迫退還三分之一,這份愛國之心,可算扔到密西西比河也洗不清了。

美國的這兩個例子,放在其他國家,可以算是天大的笑話,不過,相信任何人聽了也只能發笑而非憤怒,因為細細想來,這其中不無道理啊。

首先,無論是什麼原因,工人為公司無償勞動,並不是市場經濟的正常做法,一方面工人的權力無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是孳生不正當競爭的溫床;杜邦公司的遭遇同樣也是這個道理,而且他們是在與權力需要高度制約的政府做生意,大公司有沒有可能藉此向政府行賄?有沒有可能趁機承攬其他工程?而政府是否又在濫用權力,以「愛國」的借口向公司敲詐呢?雖然,政府支付了1美元並不能改變這些顧慮,但是最起碼這1美元,捍衛了法律設立的初衷——自由的市場交易,必須按照某種公平的規則進行(最起碼看上去要這樣)。同時,美國政府的三權分立也決定了這個國家不可能產生「從莫斯科—喀山鐵路的第一次星期六義務勞動到五一節全俄星期六義務勞動」這類愛國主義創舉,因為即便美國政府恨不得全國人民都不領工資、勒緊褲腰帶,多快好省地支持他們打擊德國、日本、俄國、索馬里、伊拉克,但是最高法院的那幫象牙塔裡的法學專家就一定不會讓他們得逞,這些「老頭子們」(羅斯福語)是不管戰爭能不能贏、經濟能不能騰飛、大國能不能崛起之類的勞神事的,他們的職責是憲法以及法制的精神能不能得到最充分地貫徹,如果這一點做不到,他們倒是很樂意把勞動模範或者抗日英雄推上法庭。

所以,難怪我們所看到的美國人的那種自願自發的愛國主義有那麼一點不一樣,其實,美國人的愛國之所以發自內心,完全在於他們對自己的生活方式無比熱愛、無比自信,而「美國人的生活方式」中最重要的,莫過於維護他們合法權利、並且營造公平環境的法律,這些法律雖然看上去刻板、嚴厲,但無不是維護自由、公正的前提——這就好比它賦予了美國人焚燒美國國旗的權力,但也正因為如此,美國人才如此熱愛他們的旗幟。

看了這些事例,再回到愛國這個主題上來,盧梭曾經說過:愛國主義是流氓最後的庇護所。因為歷史上的很多暴行假愛國主義以實行之。但是,愛國主義並非是一個命中注定的貶義詞,當愛國主義受法律制約而非相反的時候(關於這個,可以參閱一下國內某公所建議的《反漢奸言論法》),它同樣可以是正義的公器——也許正因為如此,美國的愛國主義——從來都是使人如此放心。

──轉自作者博客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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