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傑:「草泥馬」變種「欺實馬」

張耀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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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2009年5月7日20時許,年僅25歲的中共黨員、杭州依賽通信有限公司職員譚卓,接受過集體組織的電影《南京!南京》的思想教育之後,走在西湖區文二西路一居民區前斑馬線上,不幸被一輛狂飆的三菱跑車撞飛,送浙江省同德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隨之而來的司法不公加信息封鎖,直接導致了一場「草泥馬」變種為「欺實馬」的網絡洩憤。

飆車命案引發人肉搜索

根據警方調查,飆車命案的肇事者為20歲的杭州師範大學體育系學生胡斌。事發時,他的兩名同伴也各自駕駛跑車,在市區道路上飆車。飆車奪命的胡斌於當晚帶著「機動車超速,扣三分」的處罰通知單被釋放回家,警方在5月8日下午通報會上解釋說:「根據當事人胡某及相關證人陳述,案發時肇事車輛速度為70公里/小時左右,而肇事發生地路段限速50公里/小時。」

此說一出,引起網絡民意激烈反彈。在此背景下,杭州市市長蔡奇在5月8日《都市快報》的新聞報導上批示說:「這是一起駭人聽聞的慘劇,市交警支隊要很好分析,進一步採取措施,嚴禁違法超速行車。對肇事者要依法嚴處。痛下決心,徹底解決違法超速行駛問題。」

5月8日晚,公安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為由對胡斌執行刑事拘留,已經被激發起來的網絡民意並不滿足於此,而是再接再厲展開人肉搜索。據《南方都市報》5月11日報導,有網民披露,胡斌的母親也就是肇事車車主陸紅英,是杭州寶康網絡通訊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5月9日,杭州寶康網絡通訊工程有限公司在其主頁上發表聲明,稱肇事車車主與該公司法人代表只是重名,請大家務必查清事實真相。

另據杭州當地的《錢江晚報》報導,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肖燕副教授稱,開跑車飆車的性質是「漠視不特定的公眾人員的安全」,應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2008年8月,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已經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對三名酒後飆車的男青年進行判決。這三位男青年酒後在三環主路上飆車,肇事後駕車逃離現場。

基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涉嫌犯罪的並不是胡斌一個人,而是應該包括與胡斌一起飆車的其他兩名同伴,特別是在車禍現場叼煙開法拉利的官家衙內翁振華。

2008年1月3日,《杭州日報》所屬的《都市週報》,曾經刊登樓燦華撰文、步恩撒配圖的《像集郵一樣買車超跑玩的就是性能,跟拉風沒關係》,其中的達人檔案介紹說:翁振華,80後杭州人,從事建築業。玩車圈內都叫他「寶寶」,是杭州超跑玩家之一。

據網民的人肉搜索,人稱「寶寶」的翁振華,與人稱「丁丁」的胡斌,都是FDS汽車俱樂部的成員。胡斌飆車早有前科,此前曾因改裝車在市區囂張耍漂移被交警處罰,並遭媒體曝光;翁振華的父親則是杭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文化創新委員會副主任翁衛軍。這樣一來,胡斌與翁振華之間,恰好形成富家子弟與官家衙內之間官商勾結的絕佳搭配。

公安機關對於這些真假難辯的網絡民意,遲遲不予公開回應。直到5月13日,才由中新網發佈消息說,杭州市政府新聞辦發表相關聲明,網上所傳有關肇事者同伴翁振華的說法,經核實為不實傳聞。此人與杭州市領導沒有任何的親屬關係,其父為浙江一家企業的負責人。

接下來,網絡中又出現進一步的人肉搜索:翁振華父親翁建國,是杭州康橋建築企業的大老闆,家住祥符鎮吉如村水宮橋7號。

「草泥馬」變種「欺實馬」

按照大陸中國通行的部門立法的慣例,被人肉搜索的翁衛軍,恰好是2009年5月1日已經生效的《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的決策者和主導者之一。正是在該條例中,明確規定「提供電子公告、網絡遊戲和其他即時通信服務的,具有用戶註冊信息和發佈信息審核功能,並如實登記向其申請開設上述服務的用戶的有效身份證明」。但是,在單方面要求網民履行實名上網義務的同時,該條例卻隻字不提如何保障網民應該享受的言論自由的正當權利,特別是依法控告「惡意刪帖」的正當權利。其中所貫穿的依然是毛澤東式的「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的只允許主動不允許反動、只允許革命不允許反革命、只允許專政不允許反專政、只允許統治不允許反統治、只允許代表不允許反代表的極權專制思維。

值得慶幸的是,網絡技術的發展,為廣大網民提供了突破言論管制和信息封鎖以快速表達網絡民意的現代利器,杭州飆車奪命案很快便催生了2009年度的網絡新物種「欺實馬」。

自「草泥馬」神獸橫出網絡江湖受到眾多網友追捧之後,網絡中不斷湧現出升級換代的新物種,「欺實馬」堪稱是「草泥馬」迄今為止最為劣質的最新變種。這個詞彙的本意是70碼,網友給出的解釋是:「欺實馬,草泥馬和河蟹的雜交近親,沒有生育能力。傳說古代錢塘今浙江杭州有一口古井,叫交井,相傳此井下壓著被草泥馬排泄物封印的不知名妖孽。當時的錢塘富賈中流行著一種風俗,每每遇到災禍,富賈們都將家中寶物錢財投入此井,以求消災避禍,少則幾萬,多則幾噸。奇怪的是此井被沒有因此而變淺,終年寒氣逼人。當地百姓甚為恐懼。公元2009年5月,被塵封了幾千年的無名妖孽終於衝開了草泥馬排泄物的封印,衝出交井,再度禍害人間。經過磚家和教授的一致認定,把此妖孽取名為欺實馬。」

出於對交通部門認為案發時肇事車輛車速為70公里/每小時左右不滿,9日晚有網友分別註冊了07yard網和70km網。據瞭解,07yard網是由譚卓的浙江大學校友所建,專門用來悼念他的。而70km網則由網絡知名人士周曙光等人所建,用來發佈事件事件的最新動態。

為了哀悼在杭州飆車奪命案中無辜喪生的受害人譚卓,網友還自發建立了「網上紀念館」,通過理性的方式追思不幸遇難者,並引來了萬名網民在此祭拜、留言。網上紀念館僅成立一天,訪問者便已超過6萬人次,並有數千人用網上「點燭」、「獻花」、「祭酒」等方式表達哀思。除了建立「網上紀念館」外,網友還建立百度「譚卓貼吧」,用來哀悼死者和發佈事件動態。

網絡民意與陽光法案

2003年3月20日,孫志剛慘死於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在網絡民意的推動之下,孫志剛之死終結了禍國殃民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六年過去,譚卓之死不僅應該終結同樣禍國殃民的《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而且更應該催生出強制政府信息公開進而強制政府官員定期公示個人及家庭私人財產來源的陽光法案。

在筆者看來,只有中國公民能夠像230多年前的瑞典公民那樣,擁有自由查閱從一般官員直到最高權力者的納稅清單的法定權力,杭州飆車奪命的惡性鬧劇,才有可能得到徹底杜絕;通過真假難辯的人肉搜索伸張網絡民意的種種非理性表現,也才有可能得到平和理性的昇華與化解。借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肖燕副教授的話說,「這起事故影響大,是大眾所密切關注的,交警部門的處理應全程曝光在媒體和人民的監督下,每一進程都能向媒體如實公開,最好設立事故專項新聞發言人。人大應充分發揮代表監督的功能,站在人民的立場,監督各部門對事件的處理,行使質詢的權力。……只有陽光處理,才能給死者最大的安慰,給社會風氣的樹立作一個典範。」

反過來說,在網絡技術高度發達的信息時代裡,政府當局假如繼續沿用包辦司法加封鎖信息的拙劣手段來袒護權貴並且欺騙民人,必將催生出更多真假難辯的人肉搜索,以及更多「草泥馬」變種為「欺實馬」之類的網絡洩憤。@

2009年5月12日於北京(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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