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嶽散人:天然合理的質疑權

五嶽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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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訊】杭州富家子飆車案雖然留下無數遺憾,但畢竟算是大致了結。不成想湖北警方與杭州警方在聯動之下,抓捕了最開始在網上發帖質疑受審胡斌為替身的湖北省鄂州市市民熊忠俊,理由是他利用互聯網捏造、散佈「胡斌替身」謠言,引發網民猜疑,誤導公眾輿論,擾亂公共秩序,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鄂州市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之規定,於2009年8月21日對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查閱了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5條之規定,內容如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後兩項與此事不搭界,只有第一條中的「警情」或許能夠少許沾邊,要不然就是那個近乎於什麼都能裝的籮筐話:其他方法。

或許我們應該幫助兩地警方回憶一下這個案子最初是個什麼狀態。出事的當天,杭州警方一沒有馬上拘捕嫌犯,結果胡斌居然還有時間回家上網;二草率公佈速度,用非常不合理的70公里的時速加劇了事態的發展。如果從當地警方的這種表現來看,要不是此案獲得了大量的關注,到底是個什麼走向還真是難說的很。但杭州的警方並未與任何地方的人聯手拘捕任何質疑他們行為的人,這當然是他們自知理虧的結果,按說當時的所謂「公共秩序」被攪亂的相當可以了。而這次他們出手,必然是因為自己認為理直氣壯的結果。

當然,只是簡單的說這是一次理直氣壯的秋後算賬行為,恐怕就誤解了當地警方此舉的深意。您看,利用自己理直氣壯之機把提出質疑的人抓捕拘留,不會是單純的報復這麼簡單,而是要通過打擊此類確實質疑有誤的行為,遏制正常的質疑之聲。

這其中的道理很簡單。由於看新聞的網民都只能知道事情被披露的一部分,未免在質疑的時候要根據不完整的信息作出判斷。如果任何判斷失誤的質疑都有可能被抓捕坐牢的話,即使很多合理的質疑也會被這種顧慮所打消。說對了沒有獎勵,而說錯了馬上就有牢獄之災,當然在某些機構看來是一種良好的現象,至少顯得海晏河清、耳根清淨,所謂的公共輿論大致就是他們說了算,到得那個時候,別說飆車速度是70碼,就是7碼都不算誤導公眾輿論,最多算是信口雌黃。

為什麼我們一定要有質疑的權利?原因也很簡單,就是因為像警察這樣的機構,由於掌握著大量的資源,並且具有強制的能力,如果沒有監督的話,他們很可能就會為所欲為,哪怕這種為所欲為是為了剷除黑社會,但誰也不能保證某些警務人員不會成為另外一種黑社會。前段時間爆出的刑警大隊長每天檢閱小姐的新聞,不妨看做是這個論斷的註腳。

所以,面對強力機構或者任何公共機構,公民的質疑權都是天然合理的,公權力必須經受所有的質疑,而且他們應該只有解釋權,而無報復這種質疑的權力。因為正確的質疑往往是建立在多少次不正確質疑的基礎上的,不正確的質疑也就該受到同樣的尊重。

而就是這樣的一點常識,在我們這裡竟然上演的依然是公權力任意橫行的跨省追捕,思之令人神傷。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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